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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領取203萬拆遷款后被控詐騙,羈押707天終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決定,看似塵埃落定的案件,卻因官方輕描淡寫的回應、203萬退款去向不明、錯案追責缺位,再次引爆輿論。
一邊是這家人承受的不可逆傷害,夫妻二人失去近兩年自由,名譽掃地、家庭生計停擺,患病家屬無人照料,精神與物質雙重崩塌。
即便拿到合計98萬國家賠償,也補不回707天的牢獄之苦、破碎的生活和受損的名譽。
一邊是檢察院、街道辦的輕描淡寫,對羈押錯誤的成因避重就輕,對203萬退款去向含糊其辭,對違建認定前后矛盾,完全無視家庭承受的毀滅性打擊。
夫妻倆2019年簽訂拆遷協議領203.8萬補償款,2021年被舉報隱瞞違建、跨區占地涉嫌詐騙,隨即被刑拘羈押,歷經三次延期后,檢察院2024年以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夫妻二人才重獲自由,其子早已將全款退回拆遷辦。
后續國家賠償雖明確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合計98萬,但夫妻倆主張的律師費、家屬醫療費等均未支持。
更讓人費解的是,街道辦先以“隱瞞違建”認定退款為非法所得不予返還,卻無法提供完整違建認定依據。
當初拆遷測量時未發現跨區、違建記錄,如今卻將責任全推給當事人,官方的敷衍回應,讓這起錯案更添不公。
一邊是家庭的支離破碎,一邊是官方的避重就輕,一邊是退款去向成謎,這樣的撕裂,讓公眾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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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后全網炸鍋,網友的觀點、吐槽與追問,全是對公平正義的渴求,每一句都戳中事件核心痛點。
網友清一色心疼這家人,707天是整整近兩年,人生能有幾個兩年?自由沒了、名譽毀了,98萬賠償頂啥用?這傷害根本用錢補不了!
母親要是有癌癥,這兩年見不到子女,得多絕望?
官方輕描淡寫,網友紛紛喊話,必須揪出責任人,還家庭公道。
緊接著是犀利追問與爭議交鋒,觀點直擊要害。
有人理性表態“若違建、隱瞞屬實,收回203萬沒問題,畢竟違建本就不該獲全額補償”,但立馬被更多人反駁違建收回合理,可錯押707天必須追責!
當初誰辦案、誰批捕,就該誰擔責,不能一句證據不足就翻篇。
203萬退回拆遷辦,這筆錢到底用在哪了?拆遷款專款專用,必須公示明細,不能成糊涂賬!
責任人不追究嗎?
執法過錯有終身追責規定,憑啥他們能全身而退?
還有人糾結違建賠償邊界,違建本身不賠,但建筑材料殘值該補吧?當初拆遷辦主動簽協議給錢,現在又不認,太兒戲了!
有業內人透露,當初拆遷測量存在疏漏,未核查跨區占地和違建處罰記錄,卻將責任甩給當事人隱瞞。
也有人說,此類錯案常因“先抓人再補證”導致,證據不足就撤案,卻很少有人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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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絕非個例,結合多地同類拆遷錯案、執法過錯追責難的現狀,當事人獲國家賠償后,辦案人員卻鮮少被追責,拆遷款使用不透明也屢見不鮮,這些問題不根治,公平正義就會打折扣。
根據執法過錯追責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錯案,需終身追責,還可追償國家賠償費用。可本案中,707天錯押已成事實,卻未見任何辦案人員被問責,既未通報處理結果,也未追償賠償款。
一句“證據不足”就抹去了所有責任,不僅寒了當事人的心,也違背了權責一致原則,長此以往,只會縱容執法疏漏。
拆遷補償款需專款專用、收支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可本案中,203萬退回后,街道辦既未公示使用明細,也未說明用途,是否挪用、是否用于其他拆遷項目,全是糊涂賬。
說到底,98萬賠償能補錢,卻補不了707天的自由、破碎的家庭和受損的名譽;收回203萬違建補償合理,卻不能抵消錯押的違法性。
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公示退款去向,啟動終身追責機制,揪出辦案責任人,同時優化拆遷與執法流程,從源頭杜絕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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