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一位車主向相關部門投訴,稱在濟寧奔馳濟寧吉星 5s 店購車時遭遇銷售承諾未兌現,導致錯過省級置換補貼申報,造成 1.2 萬元損失。
據了解,該車主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在濟寧奔馳濟寧吉星 5s 店購買了一輛奔馳 c260。購車時,店內銷售口頭承諾車主可享受省補 1.2 萬元,但需等待通知搶券領取。此后,車主先后 3 次咨詢補貼進度,銷售均讓其繼續等待,并承諾有消息會第一時間通知。
然而,在咨詢過程中,銷售既未告知山東省汽車置換補貼的申報截止時間,也未提醒車主準備相關材料。最終,車主因錯過補貼申報窗口期,無法申領 1.2 萬元的省級置換補貼。直至 2026 年 1 月 7 日最后一次咨詢,銷售才告知車主無法享受該補貼,現在只能享受 2026 年的新補貼政策。
車主認為,4S 店銷售的行為屬于職務范圍內的失職,4S 店應對銷售的履職不當承擔責任。依據《民法典》誠信原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該店應賠償其因錯過補貼產生的 1.2 萬元損失。
目前,車主已向相關部門提出投訴,請求:一是責令該 4S 店向其賠償 1.2 萬元的補貼損失;二是對該店銷售履職失職的行為進行督促整改;三是書面告知本次投訴的處理結果。同時,車主表示已將購車合同、發票、銷售承諾溝通記錄(微信)等相關附件上傳作為證據。
此次投訴事件引發了消費者對于汽車銷售過程中承諾兌現以及信息告知義務的關注。相關部門表示將對此事展開調查,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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