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2月起正式施行的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首次明確,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如發(fā)生交通事故,負責為其改裝的店家也要共同擔責。而從去年以來,多起發(fā)生在本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來看,事故矛頭也均指向同一元兇——非法改裝,一些看似為了“便捷”的改裝操作,實則淪為了移動安全隱患。
去年10月,嘉定某小區(qū)內突發(fā)一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車突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殃及相鄰的一輛白色轎車。經消防部門鑒定,起火原因是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熱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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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的車主英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被警方行政拘留,并將承擔白色轎車的民事賠償責任。英某交代,他是為了通勤方便,改裝了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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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僅提高4伏電壓,就會引發(fā)重大風險呢?相關專家解釋,不匹配的電池電壓、電流可能超出車輛設計范圍,導致線路發(fā)熱、短路,最終引發(fā)起火。為防止類似改裝引發(fā)事故,目前的新國標規(guī)定了防篡改的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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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非法改裝電池是制造“燃燒彈”,那么解除限速追求速度,就是打造“飛彈”。去年7月,松江新南路明華路路口發(fā)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騎電動車闖黃燈沖入路口,與前方正在左轉的電動車相撞,騎車的兩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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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顯示,肇事者小張的電動自行車重量、最高車速、最大功率均不符合國標,存在非法改裝嫌疑。警方查到了賣改裝車給小張的店,并上門進行調查。
經交管部門認定,小張承擔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出售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店家則承擔次要責任。
目前,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已對涉事公司以“從事經營性改裝”立案,實現(xiàn)從路面執(zhí)法到銷售源頭的閉環(huán)管理。
看看新聞記者: 馮家琳
編輯: 張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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