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4名評標專家因送餐延時集體不適拒評”的通報,近日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掀起熱議。
青海省數據局發布的通報顯示,4名參與跨省遠程評標的專家因送餐員送錯地點導致就餐延遲,出現低血糖、頭暈等癥狀后,堅持要求120急救并拒絕繼續履職,最終被調整出省綜合評標專家庫。
這起看似偶然的“身體不適”事件,不僅引發了公眾對事件真相的諸多猜測,更叩問著評標專家的職業操守、管理部門的監管邊界以及評標市場的制度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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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件回溯:一餐延遲引發的評標中斷風波
要厘清這起風波的來龍去脈,首先需還原事件的完整軌跡。
根據青海省數據局的官方通報及后續補充說明,事件發生于2026年1月4日,核心場景是一場跨省遠程項目評標工作。
評標專家作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核心角色,其產生方式為隨機抽取,此次涉事的鄭XX、吳XX、劉XX、曹XX4名專家即通過該方式入選,承擔著對項目投標方案進行專業評審的法定職責。
事件的導火索是送餐環節的意外延誤。因送餐員送錯地點,4名專家未能按時就餐,隨后出現了低血糖、頭暈等不適癥狀,并據此提出無法繼續履行評標職責,要求呼叫救護車進行醫療救助。
工作人員隨即安排就餐,但4名專家餐后表示癥狀未緩解,仍堅持要求120急救服務,同時明確拒絕繼續開展評標工作。
為保障專家人身安全及避免事態升級,交易場所工作人員按要求呼叫救護車,將4人接離評標現場送往青海大學附屬醫院救治,而4名專家在醫院就診后自行離開。
最終,受此影響,該項目招標人不得不重新補充抽取評標專家,才完成了后續的評標工作,青海省數據局則依據相關規定,作出了將4名專家調整出庫、不再聘任的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后續回應中補充的兩個細節進一步加劇了公眾的討論熱度:一是送餐延誤時間不到半小時,二是4名專家歲數較高。
這兩個細節讓“集體不適”的合理性受到質疑,也讓事件從單純的“健康意外”逐漸延伸到對專家職業態度、履職擔當的審視。
02、爭議核心:健康問題還是態度失范?
圍繞這起事件,最核心的爭議莫過于:4名專家的行為究竟是單純的健康問題所致,還是存在心理抵觸或態度敷衍的成分?
從客觀邏輯與常理判斷,這更可能是健康隱患與職業態度缺失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非單一因素導致。
從健康層面看,不能完全否定專家不適的真實性。官方明確提及專家“歲數較高”,而評標工作本身具有責任重、強度高、時長不確定的特點,時常需要加班加點甚至隔夜評標,對老年人的身體耐受度確實是不小的考驗。
《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之所以明確要求入庫專家“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正是基于這一工作特性的考量。
送餐延遲不到半小時雖不算過長,但對于本身可能存在血糖調節能力較弱的高齡人群而言,誘發低血糖、頭暈等癥狀存在一定的生理合理性,這一點應當予以客觀承認。
但從事件發展過程來看,心理因素與職業態度的缺失同樣不容忽視。
其一,4名專家“集體同步”出現癥狀、同步拒絕評標,這種高度一致性超出了單純健康意外的概率范疇,難免讓人質疑是否存在“借病避責”或“集體施壓”的心理。
其二,在工作人員已及時安排就餐的情況下,專家仍堅持要求急救并拒絕履職,缺乏基本的溝通協商意識與責任擔當。
評標工作關乎公共資源配置效率與項目質量,專家手中的評審權直接關聯國有資金安全與市場公平競爭,僅憑短暫延誤引發的不適就貿然終止履職,顯然違背了“審慎履職”的基本職業要求。
其三,專家在醫院自行離開的行為,也從側面說明其癥狀可能并非嚴重到無法繼續工作的程度,進一步印證了“態度因素”在事件中的影響。
此外,公眾關于“是否存在情緒對抗”的猜測也并非空穴來風。有網友提出,專家可能因送餐延誤感到被怠慢,進而以“拒評”表達不滿情緒。
這種猜測雖無直接證據,但從職業服務的角度而言,即便后勤保障存在疏漏,專家也應通過合理渠道反饋訴求,而非以放棄履職的方式進行對抗。
畢竟,評標專家的核心職責是專業評審,而非以個人情緒主導工作進程。
03、延伸追問:報酬機制與通報的合規性審視
這起事件還引發了兩個關鍵問題的追問:一是涉事專家是否有權獲取此次評標報酬?二是青海省數據局的通報與處理決定是否合理合規?
關于報酬問題,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評審專家完成評審工作后,有權獲取勞務報酬和異地評審差旅費,但如果存在“擅離職守或者擾亂評標現場秩序”等行為,其評審意見無效,且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
此次事件中,4名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拒絕繼續履職,屬于典型的“擅離職守”情形,且其行為導致評標工作中斷,評審未能完成,因此從法律規定與制度邏輯來看,這4名專家無權獲取此次評標對應的勞務報酬。
這一報酬機制的設計,本身就是為了約束專家履職行為,確保其認真履行評審職責。
從通報與處理決定的合規性來看,青海省數據局的做法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整體符合程序正義要求。
一方面,處理依據清晰充分。《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對于入庫后不再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解除聘任關系并調整出庫;《青海省評標專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4名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暴露的身體耐受度不足與履職態度問題,表明其已不再符合入庫專家的基本要求,以此為由將其調整出庫,于法有據。
另一方面,處理程序兼顧了原則與溫度。通報中既明確了處理結果,也對4名專家過往為評標工作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避免了“一棍子打死”的簡單化處理,體現了“權責對等、寬嚴相濟”的監管原則。
不過,公眾的疑慮也提示監管部門需進一步提升通報的透明度。有網友提出,通報應補充披露更多細節,如專家的具體年齡、身體狀況備案信息、送餐延誤的具體時長與責任認定、專家就診的具體診斷結果等。
這些信息的補充,不僅能更好地回應公眾質疑,也能讓處理結果更具說服力。從這個角度而言,此次通報雖合規,但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上仍有提升空間。
04、深層影響:評標市場的信任危機與制度反思
這起看似微小的事件,對整個評標市場產生的影響卻不容忽視,既暴露了當前評標專家管理與服務保障中的短板,也引發了行業對制度完善的深度反思。
首要影響是沖擊了評標專家群體的公信力。
評標專家作為專業權威的代表,其履職行為直接關系公眾對公共資源交易公平性的信任。
此次4名專家因短暫送餐延誤就放棄履職,難免讓公眾質疑專家群體的責任擔當與職業素養,甚至可能引發對“專家評審是否嚴謹公正”的普遍性擔憂。
這種信任危機的擴散,不僅會影響公眾對評標制度的認同,也可能削弱市場主體對招投標結果的認可度。
其次,暴露了評標工作后勤保障與應急處置機制的不足。
此次事件的直接導火索是送餐延誤,這一細節反映出跨省遠程評標過程中,后勤保障流程存在漏洞,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預判不足。
同時,面對專家的突發不適與履職拒絕,現場工作人員缺乏有效的應急協調方案,只能被動接受評標中斷的結果,這也說明當前評標現場的應急處置機制有待完善。
再者,推動了評標專家管理機制的優化完善。
事件發生后,青海省數據局在通報中特別提示所有在庫專家“高度重視自身健康管理,定期自行體檢”,若存在影響評標工作的健康問題應及時申請退出,隱瞞健康風險者需自行承擔后果。
這一提示不僅是對此次事件的回應,也為后續專家管理明確了方向。未來,評標專家庫管理部門可能會進一步強化專家入庫健康審核與年度體檢制度,建立健康風險動態監測機制,從源頭避免“帶病履職”與“借病避責”的情況發生。
05、妙手物語:以責任重塑信任,以制度筑牢底線
青海4名評標專家因送餐延誤拒評被調整出庫的事件,雖屬個例,卻折射出評標領域職業責任與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評標工作關乎公共利益,評標專家的每一次履職都承載著市場信任與公共責任,不能有絲毫懈怠。
從專家個體而言,必須堅守“客觀、公正、審慎、盡責”的職業底線,既要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以適配工作強度,更要摒棄“選擇性履職”的懈怠心態,以專業擔當回應社會期待;
從管理部門而言,既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開展監管,確保處理結果合規公正,也要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充分的細節披露回應公眾質疑,同時完善后勤保障與應急處置機制,為專家履職提供必要支撐;
從制度建設而言,需進一步細化專家履職評價標準,強化責任追溯機制,讓“終身負責”的要求真正落地,倒逼專家審慎履職。
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化解此類爭議事件,重塑公眾對評標制度的信任,讓評標市場真正回歸公平、公正、高效的核心價值,為公共資源合理配置與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筑牢制度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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