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報道,特別檢察官在13日對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內亂頭目的結審公判中,請求法院判處其死刑,并表示“為防止悲劇歷史重演,需要比全斗煥、盧泰愚勢力更嚴厲的懲處”。
13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部(部長法官池貴延)審理的尹錫悅前總統內亂頭目嫌疑案件結審公辯中,內亂特檢(特別檢察官趙恩碩)向法院請求判處尹前總統死刑,并作出了上述表示。當特檢輔助官樸億洙說出“請求判處被告人尹錫悅死刑”時,尹前總統露出了難以置信的表情并嗤笑。旁聽席上部分尹前總統的支持者爆出粗口,也有旁聽者放聲大笑。
“內亂,是公職精英實施的破壞憲法行為”
在尹前總統之前,以內亂頭目嫌疑被起訴的全斗煥前總統。30年前在同一法庭417號大法庭,全前總統被求處死刑,30年后的同一法庭,特檢以“親信政變破壞憲政秩序的企圖可能重演”為由,也對尹前總統求處死刑。
樸特檢輔助官闡述了求刑理由:“在將全斗煥、盧泰愚兩位前總統以無期徒刑等進行懲處時,國民曾以為再也不會發生以緊急戒嚴為手段的親信政變,必須比全斗煥、盧泰愚勢力更嚴厲地懲處公職精英破壞憲法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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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檢指出,緊急戒嚴是以權力壟斷和長期執政為目的而宣布的。樸特檢輔助官表示:“本案是不顧國民將承受的痛苦,為滿足權力欲望而以緊急戒嚴為手段篡奪立法權和司法權的行為”,“在試圖引誘北邊挑釁以創造戒嚴條件失敗后,將正常的政治活動策劃為內亂,從而推動宣布緊急戒嚴。”這正面反駁了尹前總統方面所謂旨在向國民告知在野黨暴政的‘警告性戒嚴’主張。
特檢尤其判斷,尹前總統等人從宣布戒嚴的1年2個月前就開始密謀戒嚴。樸特檢輔助官說:“被告人尹錫悅、被告人金容賢等人自2023年10月之前,就開始準備以緊急戒嚴為手段的內亂,共享了將政治反對勢力一舉清除以壟斷權力,并通過憲法修改實現長期執政的目的。”他還列舉了宣布緊急戒嚴后計劃進行的一系列行為,如逮捕政治家、封鎖媒體等,稱這是“《國家保安法》所規制的反國家活動”,“被告人所指稱的‘反國家勢力’是誰已昭然若揭。”
特檢對未積極反對戒嚴的國務委員也進行了尖銳批評。樸特檢輔助官指出:“(被召集的國務委員中)哪怕有一人通過短信等方式將預定宣布緊急戒嚴的消息告知外界,戒嚴的實施在現實中都將不可能”,“他們背棄了國家和國民,選擇了對尹錫悅的忠誠以及對權力共享的貪婪。他們是附和反國家活動的反國家勢力。”
特檢:“尹未反省,唯有死刑”
對于當天特檢的求刑,尹前總統方面的金弘一律師在最后辯論中表示:“按照特檢的主張,無異于說尹前總統是為了戒嚴才參加大選的”,“沒有違憲違法的指示,國民也未受損害。希望對此毫無證據的案件作出無罪判決。”
1996年對全前總統的一審審判中,檢方請求判處死刑,法院采納了該請求。全前總統不僅因內亂頭目嫌疑,還因內亂目的殺人嫌疑受審。不過,經過二審和最高法院,刑期減為無期徒刑并最終確定。
據悉,特檢也參考了這一案例來確定對尹前總統的求刑量級。雖然緊急戒嚴當時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考慮到了其比45年前的內亂對國家地位造成更大損害等因素。據悉,也反映了內亂頭目罪的法定刑下限為無期徒刑,而尹前總統未反省等,缺乏量刑時可酌情考慮的條件。
法院將綜合檢方的求刑和被告人的意見,計劃于2月中旬開庭宣布對尹前總統的判決日期。刑法規定,對內亂頭目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監禁”。法律規定的刑量雖只有三種,但法院可以判處比這更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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