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旺能新能源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下稱“旺能電力”)負責人劉先生向新京報記者反映,2020年,該企業與蘭州市榆中縣人民政府在投資貿易洽談會上簽署了“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投資意向協議,后投入人員、資金進行前期考察。2023年9月,該項目公開招投標,該企業的母公司浙江旺能環保有限公司(下稱“旺能環保”)中標,但至今未能與當地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劉先生稱,項目已被擱置兩年多,公司前期考察時投入了超過百萬元資金。
招標方榆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曾就此事給該企業回復稱,按相關政策規定,該項目不應該由政府出資,不符合規定,應當停止。
2026年1月8日,蘭州市榆中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知曉相關情況,將調查了解涉事企業前期投入成本、為何中標信息公示后至今未落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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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圖/公開資料截圖
中標后未簽約,企業前期投入后無法落地
劉先生告訴記者,確定投資意向后,雙方簽訂了一份合同書,“合同書并無法律效應,是一份可以證明確有投資意向的協議。”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投資合同書”顯示,甲方為榆中縣人民政府,乙方為旺能電力,合同簽訂時間為2020年7月。項目預計投資超4億元,項目用地為105畝。其中,甲方負有的義務包括,“負責完成項目建設用地的征收工作”、協助乙方完成項目備案等有關審批手續等;乙方負有的義務包括“及時依法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環評、工商、稅務等相關審批手續”等。
劉先生稱,簽訂該合同后,意味著公司有明確投資意向,后來公司投入了人力、時間及超過百萬元資金進行前期考察。
2023年,該項目公開招投標。招標公告顯示,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為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項目總規模為1050噸/日,其中一期為700噸/日,采用機械爐排爐焚燒發電工藝,配備20MW的汽輪發電機組,煙氣凈化方案推薦采用“SNCR爐內脫硝+半干式脫酸+干粉噴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組合方案。
該項目資金來源為社會資本方投資,預計總投資為46602.26萬元,采用特許經營方式建設、運營、移交模式。
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顯示,2023年9月22日,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中標結果公示,招標人為“榆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中標人為“浙江旺能環保有限公司”。
劉先生告訴記者,中標后一直未能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而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應該在中標通知書發出起三十日內訂立書面合同。劉先生介紹,此前的項目合作、公開招標等事宜,均由前任縣委書記和縣長牽頭,而中標信息公開前不久,榆中縣政府發生人事變更。
2026年1月8日,榆中縣前任縣長劉學強告訴記者,的確曾存在該項目,后續業務具體執行情況,應詢問相關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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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結果公示 圖/網站截圖
縣城管局:項目不符合政策規定,應當停止
2026年1月8日晚,榆中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下稱“榆中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實曾存在該項目,曾收到該企業的相關信訪件,并給予答復。
2024年1月4日,榆中縣城管局在《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稱,項目暫停是“因政策變化”。該政策是指,2023年1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中提到,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標采購程序的項目,以及后續新實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均應按照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新機制執行。
榆中縣城管局稱,該項目為垃圾固廢處理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屬于通知中提到的“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的項目”。因此“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不應當由政府出資,現有的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不符合上級指導意見規定,應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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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工作人員正在處理垃圾 圖/資料圖(圖文無關)
“國家發改委及財政部的規章,明顯是上級政策發生的改變”,屬于《榆中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特許經營權協議》中的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可終止協議。
劉先生表示,該項目于2020年啟動,當年5月完成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023年1月通過了《特許經營方案》,并于2023年9月完成招標,早于2023年11月3日發布的通知。
新京報記者 叢之翔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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