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某公司現“內鬼”
10年被侵占56萬余元
興化法院判了
近日,興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將一面印著“檢察護企愛民 高效辦案暖心”的錦旗送到興化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手中,以此表達由衷感謝。
2013年,劉某入職該公司擔任銷售助理,負責對接客戶、代收貨款等關鍵工作。在此后長達十年的時間里,他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少報瞞報訂單、冒用客戶名義偽造結算憑證平賬等方式,陸續侵占公司貨款56萬余元。2022年8月,公司發現賬目異常,劉某見東窗事發倉促辭職,雖退還25萬余元,但對剩余31萬余元拒不退還,讓這家小微企業陷入經營困境。
2024年6月,興化市檢察院聯合戴南鎮人大召開企業家座談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向檢察官道出企業的急難愁盼,坦言小微企業最怕“內鬼”,案件查得慢實在耗不起。彼時,因涉案賬目混亂、證據分散,案件偵查一度陷入僵局,進展緩慢。
最終在完整的證據鏈條面前,原本心存僥幸、企圖以“零口供”對抗調查的劉某心理防線徹底瓦解,在審查起訴階段供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并認可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
今年9月,興化市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決生效后,企業生產經營逐步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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