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證券媒體發(fā)表《最高增長28倍 投資者回報“浙江樣本”這樣煉成》一文,給資本市場推出了一個重視投資者回報的“浙江樣本”。
浙江作為我國的經(jīng)濟強省,其上市公司效益總體偏好,在回報投資者方面確實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根據(jù)文章的介紹,“十四五”期間(2021年—2025年),浙江轄區(qū)(不含寧波,下同)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工作成效顯著,分紅、回購、增持三大重要回報舉措均實現(xiàn)跨越式增長:分紅金額連續(xù)攀升,“十四五”期間累計分紅4439.01億元,較“十三五”期間增長115.29%;股份回購力度加大,396家公司累計回購748.19億元,較“十三五”期間增長28倍;重要股東積極增持,343家公司重要股東累計增持近345億元,較“十三五”期間增長16.73%。
“浙江樣本”的表現(xiàn)有目共睹。不過,對于“浙江樣本”給予投資者的回報,還是需要客觀辯證看待,不能過分夸大“浙江樣本”給予投資者的回報,避免給予投資者的回報出現(xiàn)虛假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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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增持并不屬于投資者回報范疇。雖然在“十四五”期間,浙江有343家公司重要股東累計增持近345億元,較“十三五”期間增長16.73%,但這只是公司的重要股東們積極響應(yīng)管理層號召,積極維護公司股價穩(wěn)定所采取的措施。實際上,上市公司股價穩(wěn)定,最大的受益者還是上市公司的這些重要股東尤其是大股東。
但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增持并不是投資者回報,畢竟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增持,是拿出資金來購買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雖然重要股東的資金拿出來了,但這些資金并沒有回報給投資者,而是變成了重要股東持股的增加,重要股東的財富并沒有因為增持股票而減少。相反,重要股東們在低位增持股票,然后又在高位減持股票,重要股東們的財富因此而增加。所以,將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增持視同對投資者的回報這是不合適的。
其次,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也不等同于是回報投資者。雖然在“十四五”期間,浙江上市公司中有396家公司累計回購748.19億元,較“十三五”期間增長28倍,但這并不能簡單地視為是對投資者的回報。畢竟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為了將回購的股份用于股權(quán)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還有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目的雖然是為了維護股價的穩(wěn)定,但回購的股份并不用于注銷,而是作為庫存股,日后還會賣向市場。這樣的股份回購并不是對投資者的回報。
真正屬于回報投資者的回購是注銷式回購,即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用于注銷。因為回購的股份注銷了,這也意味著上市公司的股份減少了,如此一來,投資者所持股票享有的投資者權(quán)益會相應(yīng)增加,與此對應(yīng)的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也相應(yīng)增加。正常情況下,公司股票的價格會上升。因此,只有注銷式回購才是對投資者的回報。在這個問題上,不能魚目混雜,將不屬于注銷式回購的其他回購也視同是對投資者的回報了。
此外,上市公司的現(xiàn)金分紅作為對投資者的一種回報,同樣需要客觀看待。浙江作為我國的經(jīng)濟強省,其上市公司的效益總體偏好,這是客觀事實。這也為浙江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創(chuàng)造了條件。所以,在“十四五”期間,浙江上市公司累計分紅4439.01億元,較“十三五”期間增長115.29%;這個增長幅度堪稱驚人。
但在回報投資者的問題上,還需要客觀看待上市公司分紅給予投資者的回報。雖然浙江上市公司在“十四五“期間累計分紅4439.01億元,但這其中的最大多數(shù)還是給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等重要股東。畢竟根據(jù)IPO時的股權(quán)結(jié)構(gòu)設(shè)置,公眾投資者的持股被控制在了25%以下,其中股本4億以上的公司,公眾投資者的持股甚至只有10%。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給予公眾投資者的或許不足三分之一。
不僅如此,面對上市公司的現(xiàn)金分紅,控股股東等重要股東所得到的分紅回報率與公眾投資者的分紅回報率是完全不同的。控股股東由于持股成本低廉,因此,其分紅回報率遠遠高于高價持股的公眾投資者,對于公眾投資者來說,有的上市公司現(xiàn)金分紅的回報率甚至不及銀行存款利率高。可見,在回報投資者方面,上市公司現(xiàn)金分紅回報的主要還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等重要股東,公眾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更多扮演的只是一個陪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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