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此前的法律規定
70歲以上老人違法
不執行拘留
現在這個硬性條款
被徹底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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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西充縣公安局依法對72歲違法行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此案系1月1日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后,西充縣首例對70周歲以上人員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事件回顧
1月11日17時許,楊某在西充縣鳳鳴鎮安裝彩鋼棚時, 酒后的王某無端上前滋事,雙方由此發生糾紛。王某不僅對楊某長時間辱罵、扇耳光,更過分的是,他強行脫下楊某的衣服,跑到自家屋后公路上點火燒毀,行為惡劣至極!
更值得關注的是,王某并非首次違法,此前因相關法律法規限制,一直未能對其執行行政拘留,這也讓他愈發有恃無恐。
而這一切的改變,都源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正式實施!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王某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且系多次違法,完全符合新法 “不受免拘限制” 的情形。公安機關依法執行拘留,彰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不分長幼” 的法治精神。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徹底打破了 “70歲以上老人違法不拘留” 的舊規。對于老年人違法,不再 “一刀切” 免罰,而是結合違法情節、影響程度和違法次數綜合判斷——既有力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狠狠打消了部分老年人的僥幸心理,引導大家自覺守法遵規。
法律的威嚴在于公正執行
年齡絕不是違法犯罪的 “護身符”
無論多大年紀
只要觸碰法律紅線
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接下來
西充公安
將持續對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嚴懲
全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編輯:楊 潔
審核:向 艷 李丹鳳
該期推文系西充公安原創,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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