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網絡謠言蔓延態勢,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東明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始終堅守網絡空間治理前沿陣地,以法律為刃、以技術為盾,重拳打擊各類造謠傳謠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一:
2026年1月9日16時許,東明縣菜園集鎮村民段某某使用其抖音賬號發布網絡謠言稱,東明縣城多個小區出現人販子。信息發布后造成網民恐慌,擾亂了公共秩序。
目前,東明公安已依法對段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6年1月7日,我單位民警在工作中發現2025年12月31日網民逯某某為博眼球,在一個300多人的微信群內發布虛假信息稱,派出所給我打電話叫我100塊錢賣給他6根加特林,不賣就來抓我。信息發布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東明公安已依法對逯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12月30日,馬頭鎮關莊村村民李某在網上發布網絡謠言稱,路上有大量病死豬,豬肉不能吃了。信息發布后,造成網絡輿情。
目前,東明公安已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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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明公安網安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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