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8日凌晨1時40分,鄭州登封市(五年后,任長霞將就任該市的公安局局長)看守所看守員陳志源和武警戰士荊志磊押送剛剛完成提審的在押犯李富忠(因挪用公款在1月初被批捕等待開庭)回2號監室時,在陳志源剛剛用鑰匙將2號監室的門打開時,2號監室里的在押犯邵現明、郭松偉、袁進生、杜興杰、趙向陽五人突然將一袋洗衣粉撒到了陳志源的臉上并擊打陳志源的頭部,猝不及防的陳志源當場被他們打暈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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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登封市看守所正門
陳志源倒地后,五人又繼續攻擊荊志磊,荊志磊鳴槍示警無效,準備向五人射擊時他們已經沖到跟前并一齊撲上來搶奪荊志磊的槍支,荊志磊以一敵五,很快寡不敵眾,被打倒在地,他所持的81式自動步槍也被搶走。
放哨的武警戰士張長江聽到荊志磊鳴槍的槍聲后立即趕來并向邵現明等五人開槍射擊,邵現明拿著荊志磊的自動步槍還擊,兩人發生了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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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81式自動步槍站崗的武警戰士
槍聲驚動了看守所武警中隊的另外五名執勤武警,他們迅速趕來,一邊向五名犯人所處的位置射擊,一邊將不省人事的陳志源給拖到了安全地帶。就在這個檔口,一名看守所的看守民警看到原本被陳志源和荊志磊押送的李富忠企圖趁亂逃跑,立即不顧中彈的危險沖上去將李富忠攔腰撲倒在地并在武警的協助下將他五花大綁控制住。
而另一邊的邵現明一邊用手中的自動步槍向武警們射擊,一邊命令郭松偉等四名同伙將被打暈的荊志磊當做人質拖入煤球室,眼看戰友被人當做人質,六名武警戰士和看守民警投鼠忌器,不敢繼續射擊,被迫退出看守所的監室院子,而哨兵張長江則被困在看守所院內的值班室里,不過他手中有槍,邵現明等人一時半會兒也不敢對他怎么樣。但邵現明等人也自恃人質在手,又有自動步槍在手,張長江孤身一人也不敢輕舉妄動,于是囂張的在張長江的眼皮子地下挾持著荊志磊從煤球室轉移到了與管教室一墻之隔的倉庫內繼續和院外的武警和看守民警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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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列訓練中的武警戰士
接到看守所的報告后,正在值班的登封市公安局政委立即組織“在家”的四十多名干警于2時12分左右趕到看守所,將看守所團團包圍起來,但不明里面的情況,所以也不敢貿然沖進去,只能情況向正在鄭州開會的登封市公安局局長閻三離電話匯報并請求支援。
接報后,閻三離立即中斷會議火速趕回登封,同時鄭州市公安局立即將情況上報給河南省公安廳,值班副廳長王濟晟在4時下達命令:“由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帶隊到現場處置,會同武警伺機解救人質、擒獲兇犯,確保監所安全!”
4時20分,一百多名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增援登封并在看守所周圍布置就位,現場成立由鄭州市公安局政委、鄭州市分管政法的副市長以及武警河南總隊總隊長為首的行動指揮部,統一進行指揮。
行動指揮部首先通過登封市公安局了解了五名犯人的基本情況:
邵現明時年24歲,登封市君召鄉人,1988年8月因為其母和情夫私奔,他一路追到情夫的老家陜西省銅川市宜君縣將母親的情夫殺死,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92年11月從陜西省勞改隊越獄后和他人結伙搶劫并販毒,1995年10月被登封市公安局抓獲,被抓時他負隅頑抗,用手槍頂住一名民警的頭部并扣動扳機擊發,幸運的是子彈的發射藥質量差而沒有射出,該民警撿回一條性命。1995年12月邵現明被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等待判決期間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2號監室。
郭松偉時年22歲,登封市唐河鄉人,1995年1月14日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檢察院批捕,3月被提起公訴并被一審判處死刑,郭松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等待二審判決期間被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2號監室。
袁進生時年18歲,登封市東金店鎮人,1995年12月14日因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被檢察院批捕,1996年1月3日被提起公訴并被一審判處死刑,袁進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等待二審判決期間被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2號監室。
杜興杰時年20歲,登封市石道鄉人,1995年4月因搶劫并致人死亡被檢察院批捕,1995年10月被提起公訴,等待判決期間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2號監室。
趙向陽時年20歲,登封市東金店鄉人,1995年8月因盜竊被檢察院批捕,1995年10月被提起公訴,等待判決期間關押在登封市看守所2號監室。
由于不清楚里面的具體情況、人犯在什么位置,人質在什么位置都是兩眼一抹黑,所以行動指揮部定下了“圍而不打,政策攻心,分化瓦解,伺機處置”的原則,派人去將人犯的親屬帶來先進行規勸,并伺機進行分化瓦解工作。
9時47分,郭松偉、趙向陽兩犯的親屬被帶到現場,通過高音喇叭試圖進行規勸工作,然而沒有任何效果,里面完全沒有任何回應。
11時左右,指揮部決定在和值班室一墻之隔的監控室打洞,將值班室打通,將困在里面的哨兵張長江給解救出來。13時左右,幾名武警戰士攜帶風鎬翻入監控室打洞,鬧出的動靜驚動了邵現明等人犯,他們立即以荊志磊的性命相威脅要求停止作業,進而威脅張長江走出值班室向他們“繳槍投降”,為了戰友的性命,張長江只能就范。結果到13時50分,五名犯人劫持了兩名武警戰士,搶奪81式自動步槍兩支,子彈10發,局面進一步升級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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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式自動步槍
16時35分,河南省公安廳長兼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王明義奉河南省政法委書記鄭增茂的命令趕往登封,并在趕到登封的第一時間接任行動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接下來的行動。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代表部長陶駟駒做出批示:“必須把被劫持的武警戰士解救出來,不能造成我干警、武警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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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增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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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景富
17時40分,趕到現場并接過指揮權的王明義召集各方緊急開會,首先為接下來的行動定下了基調:“確保人質安全、確保案犯不出看守所大院、確保看守所關押的265名人犯不出任何意外為前提,立足于政治攻勢解決問題,同時做好強攻準備。”
接下來,指揮部確定了兩套方案:“北平方式”和“天津方式”,即和平方式和武力方式。要求不到萬不得已不使用武力,所以和平方式是優先選項。并且大膽授權給負責一線指揮的武警河南總隊副總隊長王安樂,在保障人質生命的前提下可以實施一切便宜行事。
隨后,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登封市武警中隊中隊長、登封市公安局政委等人以及十多名犯人親屬從19時30分開始輪番上陣向里面喊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要他們不要執迷不悟,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然而,邵現明等五人自恃有兩名人質和兩支自動步槍在手,氣焰極為囂張,不僅提出了要食物、飲用水甚至要酒喝的要求,還囂張的提出要求送200發步槍子彈來換取其中一名武警戰士的無理要求。
另外,當時看守所里還關著另外二百六十五名人犯,而當時整個監區處在沒有看守民警和武警的“無秩序”狀態,如果邵現明等人挖通墻壁連通其他監室,煽動其他在押人犯參加獄暴,局面將進一步失控。
于是,指揮部當務之急就是要穩定其他在押人犯的情緒,他們立即火線擬定了五份教育材料,連通食物和水一起通過監室后巡邏觀察窗口投入號內,由號長負責向犯人宣讀,此舉有效穩定了監室內其他犯人的情緒,在隨后的行動中直到行動圓滿結束,這些人犯都沒有任何異動。
輪流喊話一直持續到1月19日凌晨1時,把能說的話全部說盡,五人的家屬都已經聲淚俱下跪地懇求了,最后連王明義都親自上陣喊話,但依然沒有任何效果。至此所有試圖通過喊話要求邵現明等五人主動放下武器投降的努力全部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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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向暴徒喊話的王明義
“北平方式”行不通,那只能上“天津方式”了。
1月19日1時30分,麻醉、藥劑、醫療、搶救專家從鄭州抵達登封,同時河南省公安廳還下撥了爆震彈、催淚彈各100枚,狙擊步槍四支以及鋼盔、防彈背心各50套,保障解救行動能順利實施。
凌晨2時,行動指揮部再度開會商議行動方案,確定了以政策攻心為掩護派專業人員進入監室內,使用爆震彈、催淚彈等非致命武器讓獄暴分子失去行動能力,達到解救目的。
4時30分,來自河南省公安廳的十八名專業技術人員來到現場,并攜帶專業設備翻墻進入看守所院內,實施實地偵查并為解救行動做先期布置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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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進行翻墻訓練的武警戰士
7時20分,王明義再度通過喊話,確定了兩名被挾持的武警戰士處在安全狀態,并沒有受傷。
9時,在取得河南省省委和省公安廳的批準后,王明義對人手進行了如下分工:
1、繼續對五名犯人喊話,保持他們的精神壓力。
2、調配麻醉制敵藥物。
3、繼續給監所內的其他在押犯提供食物和飲用水,穩定其情緒。
4、登封市公安局負責疏散圍觀群眾,加強外圍警戒,由閻三離局長親自負責。
5、登封市委和市政府負責組織醫療和后勤保障,由登封市委副書記王廣燦親自負責
11時30分,獄暴分子突然向外喊話,要求輪流到監區院內的水龍頭處取水喝。
行動指揮部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于是立即制定了兩套行動方案:
其一,在兩側樓頂的巡邏道設伏,待獄暴分子出門時突然下撲實施擒拿。
其二,如果第一套方案不具備實施條件,就伺機組織強攻。
14時20分負責行動的武警官兵通過從鄭州市消防支隊調來的兩臺登高平臺消防車的瞭望斗送到了指定的位置并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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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平臺消防車
然而,郭松偉在15時20分將荊志磊推到值班室門口,用槍頂著他的太陽穴,瘋狂叫囂:“你們要是亂來,我就爆了他的腦袋!”
同時,邵現明提著水桶走出屋門,大聲喊道:“我數十個數,不讓提水就打死你們的戰士。”然后就開始喊數:“一、二、三……”
為了確保荊志磊的生命安全,負責一線指揮的王安樂在邵現明數到“三”的時候下令停止行動,讓邵現明出來取水。邵現明大搖大擺的取完水后又大搖大擺地返回,在進入室內前還舉著自動步槍朝天放了好幾槍,以“慶賀取水成功”。
這種“貼臉開大”讓王明義紅溫了,決定強攻。
經商議后的強攻方案為:由高級別領導親自向罪犯喊話,轉移其注意力,而行動的部隊悄悄潛入監區,突然發動強攻——經過商議,由鄭州市市委副書記劉新民親自出馬進行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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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民
具體行動由從河南省武警總隊精挑細選出四十名官兵組成的突擊隊實施,突擊隊分成八個小組,其中三個火力組負責向五名獄暴犯藏身的倉庫不斷發射爆震彈和催淚彈,掩護五個突擊組實施強攻,鄭州市公安防暴支隊負責外圍火力掩護和接應。
17時整,王明義親自為突擊隊進行戰前動員,突擊隊長金建軍上校表示:“請首長和全省人民放心,堅決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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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81式自動步槍等候攻擊的突擊隊員
17時50分,之前還在厲聲警告“如果你們執迷不悟,頑固到底,只有死路一條”的劉新民在接到王明義傳來的字條后明白強攻行動將要開始,于是立即緩和了語氣:“邵現明、郭松偉、袁進生、杜興杰、趙向陽,只要你們放下武器,繳械投降,你們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來,你們要是想吃東西我們可以給,要是想要酒也可以給,要肉也可以給肉,可以派代表出來取……”
18時05分,王明義通過對講機對金建軍下達強攻命令:“戰斗開始!”
隨即,火力組立即不斷向倉庫方向投擲爆震彈、催淚彈,很快倉庫方向就響起了此起彼伏的“POM!POM”響聲,緊接著就騰起一團又一團的白煙,在爆震彈和催淚彈的掩護下,五個突擊小組迅速從正門和圍墻處突入院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突入倉庫、值班室、管教室、衛生室內,將分別藏匿在里面,但已經被爆震彈和催淚彈整得暈頭轉向、涕淚橫流的五名獄暴分子制服并,兩名被挾持的武警戰士安全獲救,兩支81式自動步槍被成功奪回(還剩下4發子彈),整個行動只持續了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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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墻進入看守所的突擊隊員
18時11分,突擊隊長金建軍向王明義報告:“報告首長,突擊隊安全解救出兩名人質,暴獄人犯全部生擒,參戰官兵沒發一槍,無一傷亡,用6分鐘時間結束戰斗。”
王明義滿心歡喜地說:“同志們辛苦了!”
21時,河南省公安廳收到了公安部長陶駟駒發來的賀電:“河南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行動迅速,打了一場漂亮仗,創造了成功處置暴力案件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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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駟駒
經連夜審訊邵現明等五人交代了他們策劃獄暴的過程:
1995年12月初,邵現明被轉到2號監室看押,很快就和號長兼同鄉常東江(時年23歲,登封市君召鄉人,1994年5月因結伙盜竊被批捕待審)相談甚歡,在混熟后常東江向邵現明試探性的建議“與其長蹲監獄不如逃跑吧”,結果正中邵現明下懷,兩人一拍即合開始策劃越獄行動。
之后,他們利用威逼利誘等手段先后拉攏了同在2號監室的袁進生、郭松偉、趙向陽、杜興杰、毛廣太和王國祥“入伙”。
1996年1月17日晚,李富忠被看守員提出監外接受檢察官的例行詢問,邵現明等人認為這是天上掉下來的機會,于是就利用私藏的平時勞改用的鐵鉗、扳手等工具打開了鐐銬,專等李富忠被送回打開監室門的那一刻就動手。
動手前,八個人做了分工:邵現明和常東江對付開門的看守員或武警,杜興杰、郭松偉、毛廣太對付值班室的武警,趙向陽、袁進生對付崗樓上值勤武警。
1月18日1時40分,當陳志源和荊志磊押送剛剛完成提審的李富忠回到2號監室并將門打開的一剎那,邵現明等五人開始了行動,然而常東江、毛廣太和王國祥卻在這個時候“慫”了,沒有動手。用他們自己的話說,動手前那一刻他們意識到自己犯的罪行夠不上死罪,但要是真的動手了就要吃槍子兒,不值當,所以就及時“懸崖勒馬”了。
1996年2月17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越獄罪、搶劫罪脫逃罪、盜竊罪、流氓罪、故意傷害罪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邵現明、郭松偉、袁進生、趙向陽、杜興杰和常東江提起公訴。
3月14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邵現明、郭松偉、袁進生、趙向陽、杜興杰死刑,常東江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1996年5月31日,邵現明、郭松偉、袁進生、杜興杰、趙向陽五人在登封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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