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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外發布公告稱,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也就是說,納稅人1年以內換房,可以退售房繳納的個稅。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公告,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換房退個稅”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首次落地,并在2023年8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為第二次延期。退稅政策延期執行,一方面彰顯政策“連續性”,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另一方面,也將繼續降低換房家庭的購房成本,有助于促進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此次政策延續體現了對住房改善的支持導向,與去年底的增值稅減稅政策一樣,進一步減少了相關稅費成本,彰顯了稅費政策對住房市場尤其是住房改善的支持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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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部門官宣:“換房退個稅”政策不變,優惠政策再延2年》
欄目主編:孟群舒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吳丹璐 戚穎璞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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