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出自《論語·雍也》,是孔子對一個人的詮釋。意思是一個人要想立足社會,成為一個社會意義的“人”,在追求自己理想的時候,要幫助他人立足社會,使他人通達。
人不是孤立的,不可自私,自己欲達而必須達人,讓別人也達成目的。孔子告訴自己的學生,不能因為自己的利益(所求),而忽略他人的利益(所求)。在公共生活中,避免雙重標準,寬己嚴人。
二千五百年前的孔子,他的思想閃耀永輝,這句話穿越千年,普適于當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承受的事,不要強加給別人。這是普遍的倫理法則。不能因為自己不吃豬肉,而要求別人也不能吃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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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出這樣的通知,提出這樣的要求,按照我國傳統文化,中華價值觀的標準,這甚至不是一個“人”所為。
自己的飲食習慣,要求所有人遵守,自己不吃豬肉,整棟樓的人也不能吃豬肉。末尾還有威脅:后果自負。不知道會有什么后果?
當地的警察是否了解這件事,此人要代替執法機關執法,亦或是黑社會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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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族人劃定區域,禁止公民進入。這是執法機構的行政命令嗎?還是黑社會的道場?
這樣的事也不是偶發,而是常有出現。這種文化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也不符合我們的社會價值觀。
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要有成人成己的共同體意識,某個族群的“立人”要在整個社會中實現,是社會和諧的統一。
人格的完善,任何一個族群不是孤立的,把自己的“欲”與“不欲”凌駕于他人之上。儼然自己是社會規則的制定者,和執法者。
東方文化講的是“推己及人,換位思考”;這樣的現象和行為,小而言之,是極度自私的卑劣行為;往大了說,是有悖于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礎。更有甚之曰,違背了中華民族的文化基因,令人想起“華”與“夷”之辨;
此類有極強的優越感和特權意識,此行為非中華文化所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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