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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銀市平川區(qū),李某某駕駛甘DED**1號小型轎車沿復興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復興路與富民路交叉路口時,面對紅燈信號,未減速停車,反而加速通過路口,此時一輛電動摩托車在該路口正常轉彎,轎車左側與電動摩托車正面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摩托車駕駛員受輕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經認定,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之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信號燈是生命守護線,遵守信號燈不是約束,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廣大駕駛人請牢記: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駕車行經過路口時,必須遵守信號燈指示,提前減速觀察,安全文明行駛,切莫心急僥幸,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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