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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大佛前的水域是岷江、大渡河匯流處。杜卓濱 攝
1月6日,樂山大佛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劃定樂山大佛遺產地禁止水域的通告》,提出自2月5日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劃定區域內游泳、捕魚。
這一規定立即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此舉有利于排除下河游泳的安全隱患,也有人認為管委會不允許市民在自然水域游泳“不近人情”。針對規定提出的最高300元的罰款,網友也頗多微詞。
1月13日,管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網友們誤解了禁令發布的初衷,其出發點是保障安全,“每年都有很多不熟悉水性的游客下水去玩,但大佛前的水域又險又急。”該負責人稱,僅去年一年,景區便出動水上救援48次,勸離下水游泳、垂釣、捕魚等行為500余人次。
劃定兩個區域
描紅區域禁止游泳捕魚
通告在樂山大佛周邊劃出了兩個區域,其一是紅色虛線劃定的“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其范圍包括樂山大佛所在的凌云山和大佛前的岷江水域、大渡河水域,以及岷江西岸部分地區。第二個區域被完全描紅,標注為“禁止游泳、垂釣、捕魚水域”,范圍包括岷江一橋至烏尤寺碼頭下端的岷江河道,斑竹灣大件碼頭上端至肖公嘴三江匯流處的大渡河河道。
通告稱,為了保護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匯流自然景觀的完整性,貫徹落實《樂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強化樂山大佛世界遺產地水域安全管理,保障市民和游客人身安全,2月5日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描紅區域內游泳、捕魚。春季禁漁期內(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該區域同時禁止一切垂釣活動。
對違反該通告規定的,將依據《樂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由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給予批評教育,并可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如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網友爭議不斷
當地冬泳協會停止活動
“禁泳令”發布后,在線上線下引發廣泛討論。
互聯網上,不少網友留言表示對此禁令“不理解,不支持”。他們認為,大佛前的大渡河、岷江都是自然水域,管委會一紙禁令就管控了,有點不近人情。“冬泳隊怎么辦?冬泳就成為歷史了?”有網友追問。
線下,也是有人叫好有人反對。支持者普遍認為,禁泳區域圍繞樂山大佛前水域劃定,該區域接近航道,是岷江、大渡河匯流處,太急太險,“每年都有人在那附近落水,禁止了肯定好一點。”
反對者大多是游泳愛好者。記者注意到,樂山當地有一個成立了32年的冬泳協會,常年在大佛前水域組織活動,包括游泳競技、壩壩宴、文藝表演等。
該協會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管委會劃定的禁泳區域屬于自然水域,協會對管委會這一紙禁令不作評價。“我們只能說理解,但不參與、不介入,游泳者選擇在哪兒游泳,我們管不著。”該負責人稱,目前協會已經停止組織游泳活動。
管委會回應
采取勸離為主的柔性執法
對于線上線下的議論,樂山大佛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稱,大家誤解了管委會的初衷。
“禁止在劃定水域游泳、垂釣、捕魚,主要是保障大家的安全。”該負責人介紹,劃定水域作為岷江和大渡河的交匯點,暗礁多、水流急,自古便是險地,“但游客們不清楚,每年都有很多人下水去玩。2025年,我們勸離下水游泳、垂釣、捕魚等行為500余人次,開展水上救援48次。”
針對網友對罰款的議論,該負責人稱,罰款只是管理的一個方式,在實際治理中將采取勸離為主的柔性執法,“只要不下水、不涉險,我們基本上都將采取勸離的方式。”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杜卓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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