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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任命王光輝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決定:王光輝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本微此前報道,王光輝已任天津市檢察院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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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簡歷顯示,王光輝,男,漢族,1967年11月生,安徽岳西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法律碩士學位。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辦公廳副主任,監所檢察廳副廳長,監所檢察廳副廳長兼最高人民檢察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主任,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8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19年任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至近期履新天津。
來源:白鷺洲知政、天津人大
原標題:《副省部級王光輝,跨省履新職》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白鷺洲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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