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出售所得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需分情況判斷:
1. 婚前全款購房且登記在個人名下
根據《民法典》,婚前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出售僅是財產形態轉化(房產→貨幣),本質仍為個人財產。例如,一方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出售所得款項原則上歸原產權人所有。
2.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還貸
若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產權登記方需對另一方補償共同還貸金額及增值部分。例如,婚前首付30%,婚后夫妻共同還貸70%,出售時需先分割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剩余部分歸原產權人。
3. 存在特殊約定或共同投入
若夫妻書面約定售房款為共同財產,或婚后對房產進行重大裝修、擴建等導致增值,增值部分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資裝修房屋,出售時增值部分需雙方協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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