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皇上走了》,作者章敬平
郁華,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名字,而他的弟弟郁達夫,卻因為《北方的秋》入選中學語文教科書,為無數中國人所知。雖然沒有弟弟那么有名氣,他的死,卻在中國法制史上留下了淺淺淡淡的一筆,為我們感慨法官獨立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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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華
郁華,浙江富春江畔一個寡婦人家的孩子,天資聰穎。二十歲那年,這個曾在科舉考試中奪人眼球的青年,考取了浙江首批官費留學生,開始了法律圣徒的職業生涯。
1939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汪精衛偽政權的特務機構,前往上海租界,襲擊一家時常發表抗日反汪言論的美國報館,面對死死關閉的報館鐵門,特務們無可奈何地離開了,畢竟是租界,法律上是人家英國、法國的地盤,當時日本還沒有與他們宣戰,作為日本人的傀儡政權,汪精衛偽政權的特務們也不敢太囂張。可是,這口鳥氣不出,特務們覺得很窩囊,于是,他們臨時改變了行動計劃,轉而拿附近的《大晚報》出氣,這也是一家時常跟汪精衛偽政權叫板的報紙。特務們砸毀了排字車間、打死打傷兩名排字工人
槍聲引來租界的巡捕,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巡捕有權拘捕租界內尋釁滋事的家伙。特務們當然不肯束手就擒,雙方立即開起火來,噼噼啪啪一陣亂射,匆忙撤退的特務們留下了幾個受傷的同伙。
案件很快進入司法程序,上海第一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幾個被捕的特務死刑。汪精衛偽政權的特務機構指示幾名特務,向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出上訴。
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是"大革命"的產物,它不在今天的江蘇省,而在當時的上海租界。北洋軍閥時期,英國和法國租界內都設有會審公廨,大凡發生于租界的民事、刑事案件,均由英法領事會同華籍法官共同審理,所謂"會審",也就是這個意思。大革命之后,南京國民政府決意收回租界法權,反對英法領事參與案件審理,改由中國司法當局派遣司法人員,在租界內設立第一、第二特區地方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后又設立江蘇高等地方法院第二、第三分院,作為二審法院,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審理。
當時,郁華是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那時候的中國法律強調法官獨立,法官是超越黨派之外的終身職務,他可以秉承自己對法律的信仰,獨立作出合乎法律的判決。希望在上訴中挽回局面的汪精衛偽政權特務機構,寫信威脅郁華,要求他撤銷原判,宣告特務無罪。
1939年11月22日,郁華在特務們虎視眈眈、嚴陣以待的氛圍中,開始審理幾名特務涉足其中的刑事案件,并以"維持原判"為該案畫了句號。第二天一早,始終不接受裝甲車護送的郁華,在坐著人力車前往法院的途中,死于一伙特務的亂槍之下。驚詫莫名的郁達淚寫就換聯一副:"天壤薄王郎,節見窮時,各有清名聞海內;乾場扶正氣,神傷雨夜,好憑血債索遼東。"
郁華之死,引起海內外輿論嘩然。人們一邊譴責汪精衛偽政權、一邊站在愛國主義的立場上,謳歌郁華作為一個愛國主義者的"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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