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賣煙花?不管有無許可證,這樣做都違法
臨近年底,不少社交平臺、朋友圈里冒出“煙花爆竹送貨上門”的廣告。但你知道嗎?這類行為大多涉嫌違法,不僅賣家要擔責,轉發者也可能面臨處罰。
1.禁止在許可證載明場所外進行生產經營,不能線上交易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不管是批發還是零售許可證,合法的銷售活動必須嚴格限定在許可證上面所載明的固定的零售的經營場所內來進行,不能線上交易。
2.社交平臺發布的所有售賣信息都違法嗎?
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臺等社交渠道發布售賣信息,承諾“送貨上門”“快遞發貨”等這些情形,構成違法行為。
僅在社交平臺發布指示性信息,明確告知公眾前往指定線下零售點購買,不涉及線上交易和非定點配送的,不算違法。
3.轉發這些信息是否也會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煙花爆竹屬性特殊,在朋友圈、社交平臺上幫別人轉發這類銷售消息,一旦出現問題,也會給轉發者帶來麻煩。在公開社交平臺大量轉發此類信息,可能會構成情節嚴重的情形,比如促成大量的煙花爆竹交易的活動,又例如煙花爆竹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可能涉及協助非法經營活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線上私下交易煙花,安全隱患重重
通過社交平臺私下購買煙花爆竹,不僅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還暗藏多重風險。
產品質量無保障:
在網上交易的煙花爆竹很難監管,很難溯源,所以可能存在很多質量無法得到保障的“三無”產品,燃放時極易引發炸傷、火災等事故。
儲運環節風險高:
存儲的時候沒有規范化監管安全的配套設施,在存儲和運輸的過程當中,都可能因為比如擠壓碰撞摩擦引發自燃爆炸,對沿途的行人車輛都會造成威脅。
購買人群難管控:
未成年人可能通過線上渠道輕易買到煙花爆竹,在無家長監督的情況下燃放,極易發生意外。
5.違法售賣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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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快遞、私家車運煙花?違規運輸代價大
很多線上賣家宣稱“包郵送貨”“送貨上門”,但煙花爆竹的運輸有嚴格的法律門檻,絕非普通快遞或私家車能承運。
私家車及無資質快遞車輛運輸均屬違法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并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審批許可的相應運輸資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車輛應懸掛或者安裝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嚴禁通過快遞、物流寄遞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中將煙花爆竹列為爆炸物品,屬于禁寄物品,明確禁止寄遞。用戶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郵件、快件內夾帶禁寄物品,不得將禁寄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其他物品交寄。
寄遞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依法當場驗視用戶交寄的物品是否屬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進入寄遞渠道。
寄遞企業完成收寄后發現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應當停止發運,立即報告事發地郵政管理部門;發現各類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疏散人員、隔離現場,同時報告公安機關。
違法運輸、寄遞的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戶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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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
特別要警惕非法生產、銷售
存儲、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
發現此類不法行為
可撥打11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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