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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10·2”一般滑翔傘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目 錄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涉事項目情況
(三)涉事人員介紹
二、事故發生經過
三、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情況
(一)應急救援情況
(二)善后處置情況
(三)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評估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關檢測情況
(二)保險投保情況
(三)天氣情況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五)現場飛行照片分析
五、事故直接原因
六、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和主要教訓
(一)行業監管缺位,專項治理不力
(二)跨區域監管機制缺失,回避矛盾
(三)源頭管控失效,監管寬松軟
七、事故涉及有關方面的具體責任
(一)事故責任企業的主要問題
(二)屬地及部門履職情況
(三)調查發現的其他問題
八、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責任追究人員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四)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的人員
(五)移交縣市區查處的問題線索
(六)其他處理建議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樹牢安全理念,深化專項整治
(二)壓實主體責任,全面整改提升
(三)健全制度鏈條,壓實監管責任
(四)建立跨域協同,嚴抓輿情管控
(五)夯實基層基礎,強化社會共治
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10·2”一般滑翔傘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0月2日18時22分許,位于岳陽縣及岳陽樓區交界處的麻布山省級森林公園內,由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經營的麻布山滑翔傘基地發生一起滑翔傘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湖南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湘政發〔2022〕9號)的有關規定和市主要領導批示要求,經岳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應急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總工會、市文旅局、市教體局、市市監局、岳陽樓區人民政府、岳陽縣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邀請了市紀委監委、市檢察院派員監督指導,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座談交流、詢問談話、專家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等情況,查清了有關單位在主體責任落實和監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調查認定: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10?2”一般滑翔傘墜落事故是一起新興體育項目經營過程中,因涉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從業人員管理失控、安全操作流程未執行,屬地及行業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跨區域協同監管缺失而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壯壯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06日,法定代表人:李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2MA4RU1HJ9A;注冊資本:168萬元;注冊地址:岳陽市岳陽樓區郭鎮鄉;經營范圍:體育競賽組織;經營滑翔傘活動;體育用品及器材、旅游戶外產品的銷售;體育中介代理服務;體育場館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22年6月20日該公司遷入岳陽縣(準遷入字〔2022〕第3630號),注冊地變更為岳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大坳片大坳組。
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岳陽樓區分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于2023年04月24日,負責人:李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2MACG5HMM7H;經營場所:岳陽市岳陽樓區郭鎮鄉麻布村許家組;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飛行訓練(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體育競賽組織(不含高危險性體育運動);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戶外用品銷售;露營地服務;停車場服務;票務代理服務;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健身休閑活動;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涉事項目情況
1.項目由來。
2020年11月,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規劃投資建設麻布山滑翔傘基地項目,該項目原選址為岳陽樓區郭鎮鄉麻布村,2022年6月該公司遷入岳陽縣,注冊地變更為岳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大坳片大坳組,同年與岳陽縣麻塘街道辦事處對接項目招商引資事宜。
2.相關手續辦理情況。
2022年6月1日,該項目取得岳陽縣發改委《岳陽縣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項目名稱:岳陽縣麻布山滑翔傘基地建設項目;建設地點:岳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陳安組;建設規模:項目用地面積6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起飛、降落場地共6000平方米平整、草皮鋪設及峰頂起飛場地邊緣加固等。
2022年9月8日,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麻塘辦事處回函《關于岳陽縣麻布山滑翔傘基地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原則同意該項目規劃選址,擬用面積1050平方米,項目僅作為滑翔傘起飛點,不建設任何建構筑物。項目擬用地范圍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未壓覆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和九大類保護區范圍,符合岳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村莊規劃。
2022年10月11日,湖南省林業局下達《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湘林地許〔2022〕2405號)。意見書明確:使用林地0.105公頃(長70米,寬15米),其中防護林林地0.105公頃;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積以本次申請人提供的岳陽縣林業局林業調查大隊編制的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為準;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依法繳納有關征用占用林地的補償費用,建設用地批準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本使用林地審批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該公司在有效期內一直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022年11月22日,岳陽縣麻塘辦事處與該公司簽訂岳陽縣麻布山滑翔傘基地建設項目協議書。在相關手續未完成的情況下,2023年5月19日岳陽縣召開“金色麻塘飛行節”,該項目正式投入運營。
2023年8月15日,該公司通過了湖南省航空運動協會《關于對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麻布山滑翔傘基地)現場安全檢查的意見》,確認壯壯公司在麻布山滑翔傘基地開展滑翔傘運動符合條件。
2022年1月5日,該公司首次取得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參謀部航管處臨時空域批復《關于劃設臨時空域供岳陽壯壯戶外運動公司在岳陽地區開展訓練及體驗飛行的函》(參航函〔2022〕12號),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多次取得臨時空域批復,最近一次批復時間為2025年1月5日(參航函〔2025〕1160號),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但該公司在飛行時均未按要求進行報備。
2023年7月3日,岳陽縣人民政府向岳陽樓區人民政府去函《關于為麻布山滑翔傘項目提供必要便利的函》(岳縣政函〔2023〕123號)。該函件中請求岳陽樓區政府支持岳陽縣麻布山滑翔傘項目,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和部門為麻布山滑翔傘項目提供必要便利,并且提到滑翔傘項目起飛點選址為岳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麻布山芙蓉峰,降落點分別選址在岳陽縣榮家灣鎮麻布山村和岳陽樓區郭鎮鄉麻布村。
3.項目建設情況。
起飛平臺:2023年2月7日,壯壯公司與湖南金色麻塘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流轉麻布大山芙蓉峰山頂面積約1.0畝土地;3月23日,壯壯公司與岳陽捷馳鋼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起飛場鋼結構平臺制作安裝合同,5月12日起飛平臺建設完工。經調查組實地測量,該構筑物平臺長40米,寬22米,未按湖南省林業局《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許可范圍建設,且已超出岳陽縣土地界線,延伸至岳陽樓區境內。
降落點:岳陽縣主降落點流轉靈霧山居民宿東北邊約18.5畝土地,備降點流轉東風水庫北邊(牛園坪)約3.8畝土地;岳陽樓區原降落點因農田水利建設審計,于2024年11月還田復耕,2025年10月2日使用的降落點為該公司2023年3月與麻布村村委會簽訂的五年期農村旅游開發用地,此次系首次作為降落點使用。
接待點:2023年4月,壯壯公司在岳陽縣麻塘辦事處麻布山村和岳陽樓區郭鎮鄉麻布村分別設立滑翔傘接待中心;2024年12月,位于麻塘辦事處麻布山村的接待點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停止使用,僅保留郭鎮鄉滑翔傘接待中心。
(三)涉事人員介紹
1.宋**(帶飛教練),男,32歲,取得《航空運動飛行駕駛員執照》,飛行員c級,執照編號:16691,運動代碼PG-MF1,常駐地:湖南永州。10月2日首次在麻布山進行滑翔傘帶飛,事發前當日已帶飛5人。
2.劉**(體驗者),女,11歲,岳陽市**小學學生。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0月1日,傷者劉**母親通過抖音購買滑翔傘飛行體驗券。傷者一家人于10月2日下午抵達位于郭鎮鄉麻布村許家組的麻布山滑翔傘基地接待中心,通過接待中心車輛前往山頂起飛場地。10月2日18時19分,帶飛教練員宋**帶領劉**從飛行平臺起飛,18時22分許宋**從滑翔傘坐袋上滑落,人傘分離,隨后滑翔傘失控,劉**同滑翔傘一起墜落。
三、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情況
(一)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18時45分許,劉**家屬撥打110報警電話。岳陽縣麻塘派出所接到110報警,稱“麻布山滑翔傘基地有游客和教練兩人在滑翔飛行過程中人員失蹤”,接警后派出所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同時,岳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戴卓偉、文旅局局長黃麗娟、麻塘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周兵、岳陽樓區郭鎮鄉鄉長徐向亮等人均趕赴現場,隨后,市應急管理局、藍天救援隊、岳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均組織相關力量參與救援,相關醫療救護人員已趕至現場待命。據目擊者描述,2人墜落地點位于麻布山森林公園內,無現成道路,地勢地貌情況復雜,加之天黑無照明進一步增加搜救難度。19時44分許,救援人員經搜尋發現劉**所在位置,隨即送醫救治,雖無生命危險,但傷勢嚴重。21時45分宋**被找到,發現時已無生命體征。
(二)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10月10日經市信訪局協調,壯壯公司和相關屬地政府與死者宋**家屬達成一致,賠償116.72萬元(保險理賠80萬元、壯壯公司賠付30.72萬元、兩地鄉鎮救助金各3萬元)。宋**遺體已于11日回永州老家進行安葬,傷者劉**目前已出院。
(三)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評估情況
事故發生后,岳陽縣、岳陽樓區兩地應急、消防、醫療等救援力量快速響應,第一時間抵達現場開展搜救工作。救援隊伍嚴格遵循航空運動事故救援規范,結合現場地形條件制定搜救方案,及時完成被困人員搜救、現場警戒及風險排查,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發生。
應急救援結束后,善后處置工作暴露出跨區域協同機制缺失的短板。岳陽縣與岳陽樓區兩地政府因涉事滑翔傘項目存在跨區域運營(起降點、飛行航線涉及兩地轄區),對善后牽頭處置、責任劃分、賠償主體、輿情應對等核心問題未能及時溝通,相互推諉。具體表現為:一是兩地對項目監管責任歸屬存在爭議。岳陽縣與岳陽樓區各自以“屬地門店已關閉”“項目由對方審批”為由,推卸善后主導責任;二是溝通協調不暢。未建立統一的善后處置工作專班,導致家屬訴求反饋渠道堵塞,合理訴求未能及時回應;三是輿情應對被動。因傷者善后處置不及時,引發社會各界關注,網絡平臺出現相關負面言論,部分媒體跟進報道,對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關檢測情況
1.涉事滑翔傘檢測情況。2025年10月30日,北京市大羽正午戶外裝備有限公司對涉事滑翔傘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涉事滑翔傘品牌:GIN,型號FUSE3,序列號BM03-Q1021662M,翼面氣密性平均值466s(符合≥200s的正常使用標準),傘繩公差適航,座袋安全卡扣功能正常;傘布局部破損、部分傘繩損壞系事故墜落導致,排除傘具自身質量缺陷。
2.手持GoPro運動相機檢測情況。經技術檢測,設備因墜落沖擊損壞,內存卡中僅留存27.6KB疑似視頻緩存片段,無法讀取完整飛行視頻,推測為墜落導致相機瞬間斷電或存儲卡接觸不良,未完成視頻寫入。
(二)保險投保情況。宋**2025年7月2日投保平安滑翔傘運動意外險(教練),2025年4月30日投保平安e生保,長期醫療保險(僅保疾病治療),排除保險投保與事故發生的關聯;劉**未單獨購買飛行意外險,由企業統一購買的團體意外險理賠。
(三)天氣情況。經調取岳陽市氣象局事發時天氣情況,距事發地3.5公里左右的芭蕉湖水庫區域自動氣象(P3699)監測數據顯示:2025年10月2日18時至19時,氣溫為32.1-29.1℃,無降雨,18時20分瞬時最大風速為0.9米/秒、風向為東南風,18時25分瞬時最大風速為4.5米/秒、風向為南風。
(四)現場飛行照片分析。通過對起飛后現場照片的細節研判,起飛初始階段姿態基本正常,但飛行至空中后,宋**坐姿異常,呈現“接近直立”狀態,下肢未完全坐進座袋,座袋保護裝置層被向下牽引拉伸,大腿與腿帶行程范圍不符,存在腿帶未系牢的明顯跡象。
(五)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氣象因素:事發時段風速、能見度等氣象條件符合滑翔傘飛行標準,排除惡劣天氣導致事故的可能。
傘具故障:檢測結果顯示傘具核心部件無質量缺陷,破損系事故后造成,排除傘具故障因素。
場地因素:起飛平臺及臨時降落場雖存在合規性問題,但與本次人傘分離的事故特征無直接關聯,排除場地條件直接導致事故的可能。
人為干擾:無證據表明事故系人為破壞或外部干擾導致,排除相關因素。
五、事故直接原因
帶飛教練宋**在飛行前未按操作規程系牢座袋腿帶,起飛后空中飛行過程中腿帶卡扣脫開,導致其從座袋滑落并墜落至地面,進而引發滑翔傘失控,造成事故發生。
六、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和主要教訓
這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貫穿屬地管理、行業監管、跨區域協同等多個環節,反映出一些地區和行業部門安全治理水平還存在諸多短板漏洞。
(一)行業監管缺位,專項治理不力。行業監管缺位與專項治理不力的深層癥結,在于兩地體育行政部門對新興體育項目(滑翔傘)的“監管認知錯位、責任傳導斷鏈”,本質是“制度要求未轉化為執行實效、風險防控僅停留在表面部署”的系統性短板,最終導致項目從運營到風險管控的全鏈條監管失效。岳陽縣教體局未履行《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明確的行業監管義務,既未將滑翔傘項目納入動態監管臺賬,也未將“企業備案”視為硬性管控門檻,明知企業未合規備案,僅以口頭督促,涉事企業運營期間從未牽頭針對“飛行安全操作、教練員資質審核、傘具檢測維護”等核心環節開展執法檢查;岳陽樓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明知轄區內存在滑翔傘經營點(分公司、接待中心),卻對“企業未備案、安全制度缺失”等問題漠視,未督促辦理備案、未開展實質性排查。今年我省衡陽市發生動力傘墜落事故后,省體育局為補齊新興航空體育項目監管短板、防范同類事故,專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航空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以“場地安全、人員資質”為核心,開展“全周期無盲區、全系統無死角”的全覆蓋專項整治。但兩地體育行政部門對這一專項治理文件未予落實,既未結合轄區滑翔傘“高風險、跨區域”特性,對照通知要求制定針對性專項整治方案,也未建立新興體育項目動態管理臺賬,更未組織開展“場地合規性、人員資質、飛行流程”的專項排查,對通知中“靶向防控風險”的核心要求落實不到位。這種“部署不落地、行動走過場”的專項治理,不僅未能及時發現企業違法運營的風險,而且因專項整治未發揮實效,客觀上使得監管失職的問題未被及時暴露,進一步放大了行業監管漏洞。以上問題共同暴露出體育行政部門在新興體育行業監管中“制度理解不深、風險研判不足、責任傳導不實”的共性短板,既未在日常監管中踐行通知的風險防控精神,也未在專項治理中落實通知的整治要求,最終讓行業監管與專項治理均淪為形式。
(二)跨區域監管機制缺失,回避矛盾。跨區域監管機制缺失,指的兩地鄉鎮與部門“各自為政”的屬地壁壘思維,暴露出基層在跨域新興體育項目監管中“責任碎片化、協同空白化”的治理短板,最終導致項目運營階段的安全風險完全失控。盡管兩地均知曉滑翔傘項目跨域運營事實,卻始終未建立“職責共商、信息共享、執法協同”的常態化聯動機制,將屬地責任狹隘理解為“手續誰辦誰負責”,忽視了項目運營的整體性與安全風險的跨域性。岳陽縣麻塘街道辦事處在項目運營初期未主動對接岳陽樓區相關單位,日常檢查僅聚焦消防設施、警示標識等基礎內容,未觸及項目安全運營的核心風險點;2024年11月后更以“經營門店轉移、降落場停用”為由,無視起飛場仍在使用的事實,推卸屬地管理責任,對企業安全制度缺失、人員未培訓、未落實安全投入保障等問題放任不管;岳陽樓區郭鎮鄉人民政府則以“項目引進與手續在岳陽縣辦理”為由,回避自身對本地分公司、接待中心及降落場的管理義務,未對轄區內上述地點開展針對性安全檢查,僅停留在基礎情況摸排,未深入經營環節排查風險。這種“各管一段、互不協同”的選擇性履職,不僅讓企業違法運營行為無人約束,更凸顯了基層在跨區域新興項目監管中“協同機制缺位、責任界定模糊”的共性問題,未能跳出“轄區思維”建立“風險共防、責任共擔”的監管合力,最終形成監管真空。
(三)源頭管控失效,監管寬松軟。源頭管控失效的本質,是兩地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在項目全流程監管中“重審批、輕跟蹤、弱執法”的責任斷裂,反映出業務主管部門對項目合規性與安全基礎的把關存在根本性漏洞,導致項目從建設初期即埋下先天安全隱患。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雖在選址意見書中明確“不得建設建構筑物”的剛性要求,卻未建立審批后跟蹤監督機制,對起飛平臺超面積建設、違規修建鋼結構構筑物的違法事實未發現、未查處,導致審批時明確的剛性要求未落到實處;岳陽縣林業局未落實湖南省林業局“后續辦理建設用地許可”的批復要求,既未督促企業補全手續,也未對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開展動態巡查與執法處置,放任違規狀態持續;岳陽樓區農業農村局下屬森林公園管理中心則在源頭權屬核實時失職,僅憑主觀判斷認定建設范圍歸屬岳陽縣,未實地核查土地界線與權屬,對項目侵占本地林地的行為未排查、未制止。這種“審批時定標準、審批后無監管”的寬松軟模式,使得項目“未批先建、違規擴建”成為既定事實,安全運營的基礎條件從根源上缺失。
七、事故涉及有關方面的具體責任
(一)事故責任企業的主要問題
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作為涉事滑翔傘項目運營主體,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一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重缺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未制定飛行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等專項管理制度;二是人員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公司僅李強負責日常事務,安全員系臨時聘請,未簽訂勞動合同,未開展專項安全培訓;教練員宋**于10月2日首次來到該公司后,既未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也未簽訂勞動合同,僅通過口頭協議即上崗開展雙人帶飛作業,人員資質審核、培訓管理等關鍵環節均未落實;三是安全檢查及風險管控未落實。安全員未嚴格執行飛行前安全檢查制度,未對教練員座袋腿帶系扣、傘具狀態等關鍵環節進行核查,公司未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飛行全過程風險未開展有效辨識與管控 ;四是場地及設施安全條件不達標。起飛點及降落點未按國家標準配備風向測定設備、救護車輛、現場未配備安全防護設施、標識標線及應急救援設備,不滿足滑翔傘運動場地安全運營基本要求;五是長期脫離行業監管。未按要求向體育部門完成行業備案,未報送項目運營、從業人員等相關信息;六是項目建設手續不全。在取得省林業局林地許可后,未繼續辦理建設用地許可,擅自修建鋼結構起飛平臺,場地建設合規性存在嚴重問題。
(二)屬地及部門履職情況
1.岳陽縣麻塘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缺失、隨意聘請飛行教練、未落實安全投入保障等核心安全問題失管失察;針對項目運營跨區域問題,未主動與岳陽樓區相關部門建立跨區域安全協同管理機制;在涉事企業經營門店關閉后,無視起飛場仍在使用的事實,推卸履行屬地安全管理職責。此外,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對項目手續辦理審核把關不嚴,對起飛平臺違反審批內容的違規建設行為排查不力。
2.岳陽樓區郭鎮鄉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不到位,針對項目運營跨區域問題以“項目引進與手續在岳陽縣辦理”為由回避自身監管義務,未對轄區內分公司、接待中心及降落場開展針對性安全檢查,僅停留在基礎情況摸排,未深入經營環節排查風險;未對接麻塘街道建立協同機制,未對轄區內滑翔傘項目關聯站點進行有效風險管控。此外,對起飛平臺在建設過程中跨區域違法建設、占用林地的行為未依法查處。
3.岳陽縣教體局。未履行航空體育運動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未落實《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及省體育局專項整治要求;未將壯壯公司納入體育行業監管體系及監管臺賬,對企業未按規定備案的問題,僅口頭督促未采取有效措施;涉事企業運營以來,未牽頭開展過執法檢查,監管履職明顯缺位;未與岳陽樓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建立跨區域項目監管聯動,行業監管與企業運營完全脫節。
4.岳陽樓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未履行航空體育運動行業主管部門職責,未落實《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及省體育局專項整治要求;對壯壯公司在轄區內從事滑翔傘項目的實際運營范圍、經營狀態、從業人員配置等信息掌握不全面;未督促企業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未將該公司納入行業監管體系,未開展安全檢查及經營規范指導,監管存在空白。
5.岳陽縣文化旅游廣電局。該部門收到岳陽縣應安委辦關于明確新興行業監管文件后,雖對職責劃分有異議,但仍牽頭聯合教體、應急、麻塘街道等部門開展過5次檢查,重點核查消防設施、安全制度、從業人員資質,留存檢查記錄;發現企業未在體育部門備案后,及時向岳陽縣教體局抄送《安全提醒函》,并留存教體局回復記錄;同時提示企業完善游客安全告知、免責協議簽訂及保險購買,企業實際均按要求落實。該部門履行了牽頭協調工作職責,履職情況符合“法定職責不缺位、非職責不越位、跨部門盡協同”的相關要求,且事故直接原因與文旅監管職責并無關聯。
(三)調查發現的其他問題
1.岳陽縣林業局。履行林地保護監管職責不到位,對項目違反省林業局林地使用審批內容未及時開展“回頭看”排查;對其擅自占用林地建設的行為缺乏動態監督,未核實違法事實,未采取查處措施。
2.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規劃許可與用地監管職責不到位,對滑翔傘項目起飛平臺未辦理用地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違反選址意見要求(不得建設建構筑物)等違法建設行為未發現未查處。
3.岳陽樓區農業農村局。下屬麻布山森林公園管理中心未落實林政管理及國土管理職責,在滑翔傘項目起飛平臺建設期間,僅通過主觀認定建設范圍歸屬岳陽縣,未主動核實土地界線及權屬;對項目可能涉及林地保護的風險重視不足,未組織實地核查,未及時向屬地政府報告,導致項目違規侵占林地的問題未被及時制止。
4.岳陽樓區自然資源局。未認真履行自然資源執法監管及規劃許可職責,對壯壯公司在轄區內未辦理規劃許可及用地審批手續擅自修建滑翔傘起飛平臺的行為排查不力,未發現違法建設事實,對跨區域項目用地監管存在盲區,未及時堵塞監管漏洞。
岳陽縣林業局、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岳陽樓區農業農村局、岳陽樓區自然資源局等單位,其部門“三定”職責雖與“10?2”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聯,但在項目審批把關、建設過程監管、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關鍵環節存在明顯履職偏差,客觀上為項目違法違規建設、運營提供了空間。
八、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責任追究人員
宋**,涉事滑翔傘飛行教練。未按滑翔傘雙人帶飛操作規程系牢座袋腿帶,飛行前未對安全卡扣鎖定狀態進行二次核查,導致飛行中腿帶卡扣脫開、人傘分離。宋**對“10·2”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岳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李強,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對人員安全管理、安全檢查、風險管控等關鍵環節失管失察。李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岳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四)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的人員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市紀委監委進行調查。
(五)移交縣市區查處的問題線索
對于調查發現涉及岳陽樓區、岳陽縣兩地違法建設、侵占林地的問題線索及人員履職情況,由事故調查組移交岳陽樓區人民政府、岳陽縣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嚴肅處置,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委、市應安委辦。
(六)其他處理建議
1.責成岳陽縣人民政府、岳陽樓區人民政府分別向岳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全面復盤分析在涉事項目建設、運營、監管及事故善后處置中存在的問題,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整改落實情況報岳陽市應安委辦。
2.責成岳陽縣麻塘街道辦事處、岳陽縣林業局、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岳陽縣教體局向岳陽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抄報岳陽市應安委辦。
3.責成岳陽樓區郭鎮鄉人民政府、岳陽樓區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岳陽樓區農業農村局、岳陽樓區自然資源局向岳陽樓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抄報岳陽市應安委辦。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一)樹牢安全理念,深化專項整治。兩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積極開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專題培訓,堅決糾治“重招商、輕安全”的錯誤傾向。要將新興體育運動項目安全監管納入重點工作范疇,定期組織風險研判與專題部署,并在轄區范圍內開展新興體育運動項目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排查跨區域經營、未備案運營、違法建設及安全管理混亂的企業,建立“問題-整改-銷號”閉環管理臺賬,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立即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二)壓實主體責任,全面整改提升。岳陽市壯壯戶外運動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徹底整改安全管理短板。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法定代表人、教練員、安全員等各崗位安全責任與考核標準,細化飛行安全管理、人員資質審核、應急處置等專項要求;要嚴格從業人員管理,全面核查人員資質與健康狀況,杜絕無證或資質不符人員上崗,加強安全培訓,新入職人員需經系統培訓與實操考核合格方可上崗;要徹底整改場地違規問題,規范場地建設與使用,按國家標準配置風速風向測定設備、救護車輛、應急通訊等設施;要強化飛行安全管控,建立傘具管理檔案,定期開展器材檢測維護,淘汰老化破損器材,嚴格執行飛行前“雙人雙檢”制度,核查空域與氣象條件,留存飛行日志,向體驗者書面告知風險;要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修訂應急預案并與屬地部門聯動銜接,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要嚴守合規經營底線,補報行業備案手續,建立長效安全機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設立內部安全監督崗,主動學習行業先進安全管理經驗,培育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
(三)健全制度鏈條,壓實監管責任。由市教體局牽頭制定《岳陽市新興體育項目監管細則》,明確項目備案、場地標準、人員資質、安全檢查、應急處置等具體要求,細化行業監管與屬地管理的責任邊界。建立“審批-建設-運營-退出”全流程監管鏈條,推動自然資源、林業、教體、應急等部門建立“聯合審批、聯合檢查、聯合執法”機制,實現部門間監管信息實時共享、隱患線索同步移交;要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實行“審批+備案+安全評估”三重準入機制,未取得用地、林地審批手續、未完成行業備案、未通過安全評估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對跨區域項目提前明確“審批地牽頭、經營地配合”的責任框架,避免責任真空。
(四)建立跨域協同,嚴抓輿情管控。針對跨區域經營項目,相關屬地要建立跨區協同機制,組建跨區域項目監管專班并簽訂《跨區域項目監管協議》,明確由審批地負責合規性審查與跨區域協調,經營地承擔日常巡查、隱患初查、信息上報的“就近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月度信息共享機制,同步項目運營狀態、從業人員變動、隱患整改進展等關鍵信息,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實行“一方牽頭、雙方配合、聯合查處”,杜絕監管斷檔。嚴抓輿情管控機制,由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政府組建輿情監測專班,嚴密跟蹤短視頻平臺、本地論壇、主流媒體等重點渠道,確保負面輿情“早發現、早捕捉”;嚴格制定輿情應對專項預案、規范信息發布流程,明確由牽頭處置單位統一發布口徑,通過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權威渠道及時公布救援進展、善后安排,主動回應家屬訴求與社會關切,切實以“嚴”的要求守住輿情防線,維護政府公信力。
(五)夯實基層基礎,強化社會共治。地方政府要加強基層新興體育項目監管隊伍建設,岳陽縣、岳陽樓區兩地鄉鎮(街道)配備專職監管人員,開展專業培訓與實操演練,同時配備測繪、檢測等必要監管設備,提升基層核查能力;組建航空運動、安全管理、法律等領域專家服務團,為基層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協助開展隱患排查、執法檢查與事故調查,破解“不會管”難題。同時,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將新興體育項目納入屬地網格管理,明確網格管理員巡查職責,建立“日常巡查-線索上報-閉環處置”機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向經營者、從業人員普及新興體育項目法律法規規范,向消費者宣傳安全注意事項,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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