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和同事AA制吃頓火鍋,算不算違規?”
“管理服務對象請客吃飯,沒談工作只是敘舊,能去嗎?”
公職人員的飯局問題,一直是大家熱議的焦點。不少人擔心“吃飯也會踩雷”,甚至不敢正常社交;也有人心存僥幸,覺得“吃頓飯而已,沒人會管”。事實上,中紀委早已明確界定:公職人員擁有正常的社交自由,普通聚餐完全合法合規,但有5類飯局屬于明確的違規行為,觸碰了就可能面臨紀律處分,甚至影響職業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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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52起廳局級以上干部黨紀政務處分案件中,42%涉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樓文龍、江蘇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昊等一批干部,都因違規吃喝被嚴肅查處。這些案例再次警示:飯局不是小事,紀律紅線不能碰。今天就用大白話把規矩講透:哪些飯局能放心吃?哪5類飯局絕對不能碰?違規了會有什么后果?
一、先安心:這些聚餐,完全合規不用慌
很多公職人員怕“吃飯惹麻煩”,其實大可不必。中紀委明確,只要符合以下條件,聚餐屬于正常社交,不會被認定為違規:
參與人員合規:和家人、親朋好友、無利益關聯的同事聚餐,沒有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人員、私營企業主等可能影響公務公正執行的人參與;
費用來源合規:AA制分攤費用,或者個人自費買單,不使用公款,不接受他人宴請;
聚餐地點合規:在普通餐館、家中等公開合規場所,不是私人會所、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
消費標準合規:不鋪張浪費,不點高檔菜肴、名貴酒水,符合公序良俗;
言行舉止合規:聚餐時不討論工作秘密、不搞拉幫結派、不發表不當言論,不從事違紀違法活動。
簡單說,下班后和同事在單位附近小餐館AA制吃碗面,周末和家人朋友在家聚餐,節日里和老同學敘舊吃飯,只要不涉及上述違規因素,都屬于正常生活,完全不用顧慮。
二、劃紅線:這5類飯局,風險極高別參與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中紀委專項整治要求,以下5類飯局屬于明確的違規行為,公職人員應當自覺回避,組織者和參與者都會被追責:
第一種:管理服務對象的“請托飯局”——風險極高
這類飯局的組織者是公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對象,包括私營企業主、下屬單位人員、辦事群眾等,核心目的是“有所求”——要么是想辦違規事項,要么是想拉近關系為未來鋪路。比如企業主為了拿到項目審批請主管部門干部吃飯,下屬為了晉升請上級領導吃飯,辦事群眾為了加快流程請窗口人員吃飯。
中紀委明確,判斷這類飯局是否違規,關鍵看“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而非“是否談了具體事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只要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黑龍江佳木斯富錦市衛生健康局原局長李某某,就因接受下屬單位宴請并飲用高檔酒水,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需要注意的是,哪怕飯局上沒談具體工作,只要對方是管理服務對象,且由對方買單,就可能影響未來公務的公正執行,屬于違紀行為。
第二種:公款支付的“超標飯局”——花公家的錢吃大餐,必被查
這類飯局的核心是“用公款買單”,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假公務真吃喝”,假借“考察調研”“招商引資”等名義,虛構公務活動用公款支付餐費;二是“真公務超界限”,雖然是真實的公務接待,但超標準、超范圍,或者借機大吃大喝。比如本來接待2個人,卻作假報4個人的用餐標準,點高檔菜肴和名貴酒水。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實踐中,很多違規者會通過“一函多餐”“偽造公函”“將餐費混入辦公用品報銷”等方式規避監督,但這些“小動作”都逃不過紀檢監察機關的核查。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內部食堂也不是“法外之地”,在食堂搞超標接待、借機大吃大喝,同樣屬于違規行為。
第三種:私人會所的“隱蔽飯局”——進了門就違紀
私人會所或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是中紀委重點整治的對象。這類場所通常不對外公開營業,環境隱蔽,容易成為違規吃喝、利益輸送的“避風港”。不管和誰吃、誰付錢,只要是在私人會所里組織或參加飯局,一律認定為違規。
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多起在私人會所、“一桌餐”等隱蔽場所違規吃喝的案例。這些飯局往往披著“私人聚會”的外衣,實際是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的“陣地”,嚴重污染政治生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屬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行為,將嚴肅追責。
第四種:拉幫結派的“圈子飯局”——搞小團伙,必被查
這類飯局以“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名義組織,核心目的是拉關系、搞小圈子,形成利益共同體。比如同一地域的干部定期聚餐,互相關照、打探消息;或者以“球友會”“牌友會”為名,聚集在一起搞利益交換。
這種飯局看似是“聯絡感情”,實則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系、搞團團伙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也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五種:違規飲酒的“風險飯局”——工作日飲酒、違規勸酒,都違紀
這類飯局的核心問題是“飲酒違規”,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工作日中午飲酒,影響下午工作開展;二是在公務接待中違規飲酒、提供香煙;三是組織或參加帶有強制勸酒、低俗娛樂性質的飯局,造成不良影響。
很多人以為“喝酒是小事”,但實際上,工作日飲酒、違規勸酒引發的問題屢見不鮮。有的干部酒后失態、發表不當言論,有的因飲酒導致工作失誤,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早已明確“工作日禁酒令”,《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也規定,違規參與這類飯局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辨清楚:違規飯局的3個核心認定標準
很多人分不清“正常聚餐”和“違規飯局”,其實紀檢監察機關認定違規吃喝,主要看三個關鍵點,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可能涉嫌違紀:
看“和誰吃”:如果參與人員中有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人員、私營企業主等,且對方是宴請方,大概率屬于違規;如果只是家人、朋友、無利益關聯的同事,AA制或個人自費,就沒問題;
看“誰付錢”:公款支付的飯局,不管名義是什么,都屬于違規;接受他人買單的飯局,若對方與自己有利益關聯,也屬于違規;只有個人自費或AA制,才符合規定;
看“在哪兒吃”:在私人會所、隱蔽“一桌餐”等場所吃,不管其他條件如何,都屬于違規;在普通餐館、家中等公開合規場所,且其他條件合規,就沒問題。
簡單說,判斷飯局是否違規,核心就是看“有沒有利益關聯”“有沒有用公款”“有沒有在隱蔽場所”。只要這三點都沒問題,就屬于正常社交,不用過度擔心。
四、記牢了:違規飯局的處分后果,很嚴重
很多人心存僥幸,覺得“吃頓飯不會被發現”,但實際上,隨著監督體系的完善,違規吃喝行為很難遁形。一旦被查處,后果十分嚴重:
紀律處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同時可能伴隨降低職務、職級、工資待遇等;
組織處理: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整崗位、免職等,影響個人職業發展;
經濟處罰:違規吃喝的費用需由個人承擔,已報銷的公款要全額退還;
刑事責任:如果違規飯局背后涉及行賄受賄、利益輸送等犯罪行為,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樓文龍,就因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最終受到嚴肅的黨紀政務處分;江蘇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昊也因同類問題被查處。這些案例都說明,違規吃喝絕不是“小事”,而是觸碰紀律紅線的“大事”。
五、這些提醒,公職人員一定要記好
拒絕“模糊飯局”:如果不清楚飯局的組織者、參與人員、費用來源,最好直接拒絕,不要抱著“去看看”的僥幸心理;
警惕“人情飯局”: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人員以“聯絡感情”“感謝幫助”為名的宴請,看似人情,實則暗藏利益交換,一定要堅決拒絕;
規范“公務飯局”:公務接待必須嚴格遵守標準,不超范圍、不超標準,不違規飲酒,不安排高消費場所;
管好“身邊飯局”:不僅自己要遵守紀律,還要提醒家人、同事,不組織、不參與違規飯局,共同筑牢廉潔防線。
溫馨提示:本文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及權威解讀整理,旨在幫助公眾了解相關紀律要求。具體執行標準,請以官方正式文件為準。
話題討論
你對飯局紀律有什么看法?
飯局是人情社會的重要載體,但對公職人員來說,飯局也是紀律考驗的“戰場”。中紀委劃清飯局紅線,不是要限制正常社交,而是要遏制“舌尖上的腐敗”,凈化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或許你身邊有公職人員,曾面臨違規飯局的誘惑;或許你對某些飯局的合規性有疑問;又或許你覺得飯局紀律應該更嚴格,或者有更合理的執行方式。那么,你對飯局紀律有什么看法?你認為公職人員應該如何把握飯局的“度”?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觀點和感受,讓更多人了解紀律紅線,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如果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別忘了點贊、轉發,讓身邊的公職人員也能清楚規矩、守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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