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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很喜歡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數》中這句話:
人一切的痛苦,本質上都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
當下,用金錢給尊嚴定價,正在一些場景中變成一種標配。
但這樣的價值觀在我看來,并不妥。
因為一旦尊嚴開始明碼標價,人與人之間的差別,就不再只是角色不同、分工不同,而變成了你配不配被認真對待。
這兩天,有這樣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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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員工在朋友圈辱罵顧客而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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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就餐時請服務員幫忙拍照,因為對照片效果不滿意希望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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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也很清晰:
有人認為高價餐廳賣的除了食材,還有環境與服務,也有人認為服務員沒有拍照義務,更談不上修圖。
而真正把事件性質推向失控的,不是拍不拍照這點小摩擦,而是服務員隨后在朋友圈掛出顧客未打碼照片,并配上侮辱性、詛咒式言論,把顧客的外貌和消費能力當作攻擊靶子。
其中最刺眼的一句,是赤裸裸價格歧視:
兩個人才吃一千四,什么時候吃到一萬四再讓我這樣服務你好嗎?
餐廳老板在1月15日接受采訪時稱非常震驚,已移交律師團隊處理,涉事員工已被開除。
照我看,其實把對方的消費額當作標尺,再把未經處理的照片公開發布,實屬不該,這就變成不再是服務理念之爭,而是對他人基本權利與人格尊嚴的踩踏。
這就變成用消費額給人分三六九等,用你花了多少錢決定我配不配尊重你。
然后把顧客照片不打碼發朋友圈,配以外貌攻擊、消費能力羞辱、情緒宣泄式語言,這已經不是吐槽,而是赤裸裸的人身攻擊和隱私侵害。
不管顧客花了一千四還是一萬四,這種行為都沒有任何合理性。
說得更直白一點:
你當然可以拒絕拍照,但你不能把對方的臉拿去示眾。
你當然可以覺得委屈,但千不該萬不該不能把委屈升級成傷害。
你可以有情緒,但不等于可以情緒轉化為公開羞辱他人!
要我看,如果非要討論服務員有沒有拍照義務,那我覺得答案應該回到兩個字:契約。
高價餐廳到底賣什么,平臺與菜單寫得清不清楚,門店培訓有沒有把拍照協助當作服務內容的一部分,員工有沒有被安排超出崗位范圍的工作,現場溝通有沒有提供替代方案——比如我可以幫您按快門,但修圖可能不方便、或者我可以幫您拍兩張,但需要您站到光線更好的位置——這些才是面對顧客正確且該做的事。
如果在這期間,看到的不是契約,而是一種情緒:顧客覺得我花錢我就有資格,服務員覺得我辛苦我就有理。
那矛盾就不再圍繞服務本身,而是圍繞尊嚴歸屬:到底誰更像人,誰更像工具。
再說一句很多人不愿意承認、但必須說清的話:
高端餐飲,本來就是在賣非必要服務。
不是為了果腹,是為了體驗、氛圍、被妥善對待的感覺。
可以不喜歡這種消費模式,可以覺得它虛、它貴、它矯情,但一旦你身處其中、接受了這份工作、享受了這套溢價邏輯帶來的收入,就不能只在有利的時候承認這是高端服務,不利的時候又突然變成我只是端盤子的。
至于餐廳老板迅速開除員工、移交律師處理,說句實話,這是唯一理性的選擇。
因為任何品牌,都不能為員工的公開羞辱行為兜底。
一旦容忍這種行為,損失的不只是一位顧客,而是整個品牌的可信度。
一個場景一旦開始用消費額給人分層,就很難再只停留在這一次爭執里。
說到底,服務不該被神化,也不該被羞辱。
服務不是奴性,顧客也不是祖宗,顧客的合理訴求不等于霸凌,服務員的辛苦付出也不等于可以越界傷人。
如果要我從中取一個中間值,那就是:
從來不是你吃到一萬四我才把你當人,而是不管你吃一千四還是一萬四,你都不該被掛出來當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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