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胡究法
法律不復雜,
人性更可怕。
一個保安,因ATM機出錯一時貪念多取了17萬元,一審被判無期,最終改判5年。
這是一個舊案,在當時的關注度也是萬人空巷。因為前幾天單位請了一個教授授課,老師特別點了一下許霆盜竊案,我也不記得什么時候看過這個案件,當時肯定是浮光掠影,如今看了有關判決書和有關分析,覺得此案挺有意思。
專門搜了一下Deepseek,發現它竟然是適用特殊減輕條款標桿性案件。
![]()
給大家說明一下,筆者是16年開始自學法律專業,以前大學學的是計算機,中間有9年保家衛國去了,沒有從事過一天計算機方面的工作,而后通過了司法考試,現在從事法律工作。可以說我就是網絡上批判的那種群體中的一員,即“大量軍轉從事法律工作真是禍國殃民”。
打這個預防針,也給自己一個臺階下,各位批評的時候能夠輕點,我心理承受壓力不大。
案情是這樣的,2006年4月21日的一個晚上,23歲的保安許霆和郭安山,去ATM機上取錢,實際他的銀行卡只有176.97元,這點錢,只能取100元,誰知道他輸成了1000,多輸了一個0,按照道理,ATM機它應該拒絕。
![]()
萬萬沒想到,這ATM機瘋了,竟然吐出了1000元,估計當時許霆也懵逼了,他一查,自己的卡只扣了1元,我C,機器真是瘋了。然后他就接著取,機器也就這樣吐錢,取1000,扣1元,取1000扣1元,取了5萬4。
趕緊拿著錢回到宿舍,還有點小激動。好事見者有份!許霆忍不住,就把ATM機瘋了的事情,告訴了好朋友好哥們郭安山,郭安山也耐不住前往,用這個ATM機器取錢,而許霆也是再次一同前往。
![]()
這個ATM機就成了兩人的搖錢樹。
最后算賬,郭安山取了1萬9,許霆共計取錢17萬5。4月24下午,許霆就跑了,錢也花完了。銀行發現后趕緊報案,郭安山人家是主動自首,錢也退了。許霆被抓了,也沒錢退贓。
你想想,許霆搞了17萬多,這個ATM機器是誰的,是銀行的,ATM機器的錢是誰的,銀行的錢,所以這就可以評價為屬于盜竊金融機構的錢,就好比電視劇里演的挖地道挖到銀行,去偷銀行的錢一個性質。
![]()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家的腰包都鼓起來了,樓上樓下電視電話早就實現了,因此到盜竊罪的認定標準就變的越來越高。這句話不太好懂,意思就是比如以前盜竊4萬元,可能判10年,而現在盜竊4萬,只判3年。
在2006年,用的是92年的標準,盜竊300塊,就可以判刑了,3000元就3年以上了,3萬就可以判10年以上。根據這個標準,許霆盜竊數額17萬多元,是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是盜竊金融機構,屬于一個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
1997年刑法第264條【盜竊罪】
![]()
這兩特的情況,法律規定了,無期或者死刑。
特別說一下,偷東西只是錢的問題,因此在2011年廢除了盜竊罪死刑的規定,但是在2011年之前,偷東西還是可以判死刑的。
因此,一審法院,無期和死亡中間,選擇了無期,這樣看的話,好像法官還刀下留人了。
郭寶山因為有自首情節,直接從3年以上減少到以下,只判1年。
在對許霆定罪的問題上,我相信不會有太多的法律爭議。
第一次取錢,那是誤會,就好比自己無意間多拿了銀行的錢,是銀行自己多給的,不是你故意拿的。
![]()
而隨后完全改變了性質,就是你知道ATM傻了,還把銀行的錢轉移給自己,這不就是偷嗎。
說下犯罪動機。
比如你今年賺了50萬,過年回村里炫耀一下,步子走得太大,不但扯到了蛋,還不小心碰到了20年前上小學二年級的情敵,把情敵左腿碰成了輕傷。但是,隨后你看到他竟然娶了個那個曾經心愛的姑娘,這你能忍嗎?你一氣之下大步流星走過去把他撞到村頭那棵歪脖子樹上了,右腿也變成了輕傷。
你真是和情敵的腿過不去,把人家的雙腿都搞殘廢了。
![]()
很明顯,雖然第一次你很嘚瑟,但是這也是過失,左腿輕傷不構成犯罪。
但是第二次,你氣憤了,你動怒了,這就是故意了,右腿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此一時彼一時,故意就存在你的心理之中。
至于秘密轉移,對于許霆案而言,有何評價呢?
其實,盜竊的秘密性只針對被告人而言,他認為是秘密的就可以,因為本身所謂的秘密性就具備相對性。
我記得大一寒假,買票后準備坐火車回家,候車時口渴,火車要開10分鐘前,出來到旁邊的小賣部拿100塊錢買水,那個服務員找我95元,她邊找還邊數錢,為了給我展示這是95元,連續數了兩遍,第二遍是故意找給我的,因為她好像知道我是不會數的,因為我已經看她數了兩遍。最后我上火車后,一看只有45元。
![]()
這是我的真人真事。別笑話。
請問這不是盜竊嗎?
老奶奶就是在我眼皮底下把我的錢給變沒有的,是秘密的嗎?對我來說,這不是秘密,可是對她的障眼法和手法來說,我不知道她的功夫這么厲害,不知道她的障眼法,她就是秘密轉移我的財產。
老奶奶會說:我就是這樣三下五除二把這個窮學生的錢變沒有的,在他的眼皮底下,他卻不知道。
因此,談論盜竊罪的秘密性沒有意義,很多高手都能在光天化日之下之下偷東西。
從后來的案件走向看,許霆是幸運的,在全國人民的關注下,其被改判成5年有期徒刑,驚動了最高法,動用了法定刑以下判刑的法條,而法條中"案件有特殊情況"成為了難以適用和復制的點,
![]()
因為這是一個一般不適用和激活的法條,案件都有各種各樣的犯罪情節,并非每一個都能轉化為案件有特殊情況。
比如在判決書里時,總會有一句話,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和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如下判決,但是在堅持罪行法定的情況下,任何的判決總得有依據,犯罪情節也不能隨意擴大到案件有特殊情況。
我想說的是,如果我是法官,第一次判決,我肯定也會對許霆判處無期徒刑。這是基于對法律的尊重。
ATM機器出現故障,可以說銀行有過錯,ATM出現故障概率很低,本案的社會預防性不大,換句話說,本案罕見,這就是案件的特殊情況,當然還有人民的呼聲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而刑法第63條確實規定了案件有特殊情況,可以呈報最高法,經核準后輕判,確實有這個法條。
![]()
一個承辦人也無法認定案件存在特殊情況。
其實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特殊情況,而作為法官,還要辦理大量的案件,請示最高法也是很麻煩的事情,所以許霆案就成了能夠搜索到的,適用第63條極少的案件之一。
但是,每一個承辦人有責任來報告案件有特殊情況。
即使報告了100個,成功了1個,也是盡到了報告義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