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安全提示廣為人知,但這里的“不開車”并非僅針對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屬于違法行為。記者從松江公安分局獲悉,即日起,松江警方在本區重點路段開展小切口專項整治行動,聚焦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同步整治非機動車易致禍交通違法,全力降低交通事故風險隱患。該專項行動將貫穿整個春節期間。
1月17日晚,松江交管支隊民警在方松街道某處設卡,重點查處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違法行為。當晚8時許,民警攔下一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其身上散發著濃郁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測試,該男子體內酒精含量達175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酒駕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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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設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依據道交法第八十九條,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鑒于該駕駛人為首次違法,民警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規勸其將車輛停放至路邊后步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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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一起違法行為
“歲末年初,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呈抬頭趨勢。”松江公安分局勤務路設大隊副大隊長吳晨煒提醒,飲酒后駕駛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操控能力和反應能力會明顯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是違法行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配合專項整治工作,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
■記者 陳菲茜 文圖
■編輯 陳菲茜
■欄目責編 薛亮亮 ■欄目主編 趙健
上觀號作者: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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