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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法律依據
新加坡繼承法律體系以普通法為基礎,核心法規及最新修訂要點如下,均來自新加坡政府認可的官方渠道:
1. 《無遺囑繼承法》
該法為無遺囑繼承的核心依據,2020修訂版(截至2021年12月1日修正案均已納入)明確:
適用范圍排除:不適用于穆斯林遺產,穆斯林繼承適用伊斯蘭法及回教法庭規則。
遺產分配法律適用:動產分配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不動產分配無論住所地在哪,均適用新加坡本法。
繼承人定義:“子女”含婚生子女及新加坡、馬來西亞、文萊法院判決的養子女;“后代”含子女及已故子女的后裔;同父異母/同母異父親屬的繼承順位低于同父同母親屬。
無遺囑分配規則:根據第7條,核心分配邏輯為:
1)僅存配偶(無子女、無父母):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2)配偶+子女共存:配偶繼承50%,剩余50%由子女均分;
3)僅存子女(無配偶):子女均分全部遺產;
4)配偶+孫輩(子女已故):配偶繼承50%,剩余50%由孫輩均分。
2. 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規則
新加坡最高法院明確遺囑認證(有遺囑)和遺產管理書(無遺囑)的辦理標準,2025年8月更新的電子服務規則核心要求如下:
電子服務僅適用于:被繼承人為新加坡公民/PR、死亡于新加坡(2008年2月15日后)、非穆斯林、遺產估值≤200萬新元、遺囑為英文且形式合規(被繼承人簽名+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
線下辦理需提交支持誓章、遺產管理宣誓書,申請后14日內需補齊全部文件,逾期需申請延期。
3. 遺產稅政策
新加坡稅務局明確:2008年2月15日及之后去世者,全面豁免遺產稅;此前去世者按舊規計稅,但中國人繼承時僅需關注新加坡境內資產(境外動產無需計稅)。
二、實操辦理流程(分有遺囑/無遺囑場景)
場景一:有有效遺囑
第一步:確認遺囑有效性及適用渠道
1.先向新加坡中央遺囑登記處提交查詢申請(死亡后14日內),確認遺囑是否登記及有效性;
2.非英文遺囑需經新加坡高等法院認證的翻譯機構翻譯,翻譯件與原件一并提交;
3. 符合電子服務條件的(見上文),通過最高法院 probate eService 在線申請;不符合的,委托律師或親自到 Lawnet & CrimsonLogic 服務中心線下申請。
第二步:提交材料并辦理遺囑認證
核心材料(需公證/認證的文件均需符合海牙認證規則):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022年5月29日后死亡的,提供ICA(移民與關卡局)電子死亡證明;此前死亡的,提供ICA出具的經律師認證的死亡證明副本;
有效遺囑及副本(每頁需律師認證),如有遺囑附錄(Codicils)需一并提交;
申請人身份證明(中國護照、簽證/居留證明),姓名與遺囑一致,不一致需補充更名證明;
支持誓章及遺產清單(列明資產類型、估值,需符合家事法院2024年實務指引第212條);
繼承關系證明(如配偶的婚姻證明、子女的出生證明,需經海牙認證)。
辦理周期:電子服務約4-6周,線下約8-12周;費用:電子服務申請費60新元,線下文件提交費35新元(誓章15新元+宣誓書20新元)。
第三步:遺產清算與分配
1.遺產執行人憑遺囑認證,向新加坡金融機構、土地局等申請資產轉移;
2. 刊登債權公告(《海峽時報》連續3日),債權人需在公告后6個月內申報債權;
3. 清償債務及辦理費用后,按遺囑分配遺產,不動產需到土地局辦理過戶登記(公示21個工作日)。
場景二:無遺囑或遺囑無效
第一步:申請遺產管理書
由法定繼承人(按《無遺囑繼承法》第7條順位)向家事法院申請,核心材料在有遺囑場景基礎上,需補充:1. 所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2. 遺產估值報告(需3名獨立估價師出具,適用于不動產或高價值資產);3. 無法定繼承人的,需由新加坡公共信托人介入管理。
第二步:遺產分配與登記
法院委派的遺產管理人(通常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按法律規定分配遺產,分配方案需經法院確認;不動產過戶需提交遺產管理書、分配協議,土地局審核后完成登記,動產(如銀行存款、股票)憑管理書直接轉移。
三、中國人辦理的特殊要點
1. 跨境文書認證
中國與新加坡均為《海牙認證公約》成員國,2023年11月起取消領事認證,改為“附加證明書”流程:
中國出具的文件(親屬關系、婚姻、出生證明等):先經中國公證處公證,再由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辦理附加證明書,無需新加坡駐華使領館二次認證;
新加坡出具的文件(死亡證明、遺囑、資產證明等):經新加坡公證員公證后,通過新加坡法律學會辦理附加證明書,可直接在中國使用。
2. 動產與不動產的差異處理
動產(現金、股票、首飾等):若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為中國,需按中國《民法典》確定繼承人范圍,再憑中國法院判決書或繼承權公證書(經海牙認證),向新加坡機構申請轉移;
不動產(房產、土地):無論被繼承人住所地在哪,均按新加坡《無遺囑繼承法》分配,需提供外國法律專家出具的“住所地法繼承權意見書”。
3. 跨境資產轉移合規
繼承的新加坡資產轉移至中國,需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交MAS 1004表格,單筆超過200萬新元的,需附反洗錢合規聲明;中國境內接收時,需向銀行提供繼承證明文件(經認證),按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入賬。
四、風險提示
常見風險規避
遺囑形式瑕疵:非英文遺囑未翻譯認證、見證人不符合要求(未同時在場簽名),可能導致遺囑無效,需按無遺囑繼承處理;
文件一致性:申請人姓名、身份信息需與遺囑、死亡證明一致,更名需補充官方證明,否則電子服務申請會被駁回(駁回費10-50新元/份文件);
穆斯林遺產:中國人若為穆斯林,需向新加坡回教法庭申請,不適用本文所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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