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旨在有效解決程序空轉、案結事不了等實踐問題,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的生動體現,不僅要求從形式上終結程序,更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奔著問題去、盯著問題改,是檢察機關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內在要求。近年來,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專項活動,不斷完善化解機制,在定分止爭、維護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要形成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長效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升級。
進一步強化理念革新,追求化解實效。一要注重權益恢復,兼顧各方利益。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要注重依法合理恢復行政相對人受損權益,通過督促履職、聯動執行,要求以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方式,全方位實現對行政相對人的救濟。同時,要維護法律權威,對纏訴、濫訴行為,要及時終結監督程序。二要穿透矛盾本質,消解雙方心結。部分行政爭議之所以長期未得到解決,并非表面所反映的程序問題或法律適用問題,而是牽涉深層次利益糾葛。檢察機關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一定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能僅停留在程序性事項上,需靈活運用座談、協商、溝通等多種方式,從源頭上找準矛盾核心,消解雙方心結。三要修復受損關系,促使政通人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旨在引導雙方通過協商處理糾紛,從情緒對立走向溝通和解。檢察機關在辨明是非、厘清責任的基礎上,要致力于修復受損關系,實現政通人和。
進一步厘清權力邊界,依法審慎用權。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既要增強履職主動性,又要恪守權力邊界,明晰化解重點,廓定化解范圍,最大限度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一方面,要審慎介入,嚴守邊界。檢察機關在啟動行政監督職權時需尊重行政機關的管理權與審判機關的審判權,保持必要的謙抑性,尤其是在化解行政爭議時要堅持有限監督與有效配合。對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首次判斷,檢察機關要給予充分尊重并避免過多介入,確需介入時,可通過提供法律咨詢的方式維護行政管理的專業性,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要聚焦重點,依法審查。檢察機關要將監督重點聚焦于經過救濟期限卻未經實體處理的爭議,適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自行糾正。
進一步健全化解手段,完善聽證制度。實踐中,部分案件雖然經過實體處理,但問題并未得到解決,程序空轉情形依然存在,雖然“案結”,卻并未實現“事了”目的。檢察機關經調查發現行政行為并無不妥,但矛盾糾紛卻未化解時,可對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發現行政行為存在不合理情形時,可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糾正不合理之處,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一方面,要提升檢察建議的針對性、說理性,內容盡量翔實,依據確實充分,論證邏輯嚴密。健全跟蹤問效制度,督促被建議單位落實建議內容,無正當理由不整改的,及時抄送其主管機關或上級部門。定期匯總檢察建議適用情況,積極向同級人大、黨委匯報,爭取獲得支持,從個案辦理向社會治理延伸。另一方面,要健全檢察聽證制度。進一步擴大聽證范圍,完善聽證程序,調動各方力量推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將矛盾糾紛長期難以解決的案件納入檢察聽證范圍,適當放寬申請聽證標準。
進一步加強配套機制建設,形成化解合力。完善的行政爭議化解機制是有效解決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促進檢察機關與其他機關、社會組織良性互動,可最大限度形成化解合力。一要搭建渠道,強化銜接。暢通執法、司法數據共享平臺,實現行政爭議信息互通互聯,解決數據孤島難題。具體可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打造覆蓋全域的行政執法數據庫,各執法機關及時整合、上傳相關數據,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享,形成“數據—平臺—共享—治理”長效模式,實現線索快速移送、及時反饋、聯動處置、相互通報。二要廓清標準,優化管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標準要圍繞案結事了展開,從法律和事實兩方面入手,在遵循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促使形成爭議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結果,從客觀上消弭矛盾,從主觀上清除疑慮。為提高辦案人員化解行政爭議的積極性,可建立相應的容錯機制,減輕辦案人員畏難情緒,以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爭議化解質效。三要上下聯動,同向發力。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優勢,優化上下聯動、同級配合機制,形成化解合力。上級檢察機關要切實發揮領導作用,加強統籌協調,通過交辦等方式將適宜屬地檢察機關化解爭議的案件及時指定管轄,做實做細行政檢察工作。基層檢察機關在案件調查核實、矛盾糾紛化解方面更具優勢,將爭議及時化解在基層有助于防止矛盾激化。因此,對案情相對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上級檢察機關可通過流轉機制將矛盾糾紛交由基層檢察機關化解。
(作者單位: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
[責任編輯:楊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