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
依法對一名15歲少年武某某
執行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這是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自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
海口警方
首次對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
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機關查明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武某某(男,15歲)因聽聞同學王某在其他同學中議論其等瑣事,1月4日23時許、1月7日17時許,在秀英區海港路某小區內先后對王某(男,15歲)實施兩次毆打行為,造成王某輕微傷。武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據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民警魏征介紹,法律適用彰顯懲戒與教育并重,新法落地,明確“不免罰”情形。本次案件處理的法律依據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該條款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規則進行了重要調整,改變以往對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
明確“可以執行”拘留的兩種情形:一種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需綜合考量行為人的行為手段、方式、侵害對象、侵害后果、主觀惡性、悔改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進行認定;另一種是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體現了對屢教不改者的懲戒。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未成年人處罰條款的調整,讓年齡不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護身符”,對于未滿14周歲的違法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既彰顯了法律威嚴,也秉持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旨在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嚴守規矩,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警方表示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家庭、學校、社會各界應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導:嚴守規矩,才能健康成長;敬畏法律,方能行穩致遠。讓我們攜手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安全、和諧、法治的成長環境。
普法釋疑
一、厘清法律界限,“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如何界定?
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法制部門在認定時,會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結合具體案件,從行為手段的暴力性、惡劣性、侵害對象、侵害后果、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是否悔改,以及行為引發的社會關注和不良影響等多維度、全方位進行綜合評估判斷。
二、“毆打他人”案中,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何區別?
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適用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例如本案中,武某某毆打他人造成的是輕微傷,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適用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適用于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行為。如果毆打行為造成受害人輕傷及以上的后果,則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可根據案件偵辦需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來源:海口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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