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約車新規發布。
題圖 | 網絡
最新發布1月16日發的《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將自2026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3日。
這是南京自2017年首版網約車管理辦法施行以來,首次對該辦法進行修訂。
相比舊版的車輛與駕駛員準入條件,新規多處降“門檻”。
車輛方面,新規將車輛準入條件從舊版的“初次注冊登記”修改為“距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2年”。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二手車也可申請進入網約車市場。同時,新規取消了對“車身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等額外加裝設備的強制要求。
駕駛員方面,新規刪除了舊版中“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條件。今后,只要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身體健康要求、具備3年以上駕齡且無相關犯罪和嚴重違法記錄的駕駛員,均可申請在南京從事網約車服務。
針對行業詬病的“抽成不透明”“低價競爭”問題,新規提出多項硬核要求。
網約車平臺公司必須合理確定并公開“抽成”比例上限,并通過APP客戶端和媒體向社會公布。在每筆訂單完成后,平臺必須在司機端明確顯示“乘客支付總金額、司機實際收入、平臺抽成”三項明細。
新規也賦予了司機監督權,司機如發現實際抽成超過平臺公布的上限,可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為治理“低價競爭”亂象,保障司機合理收入,新規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強制司機接受“特惠價”“一口價”等訂單。
新規還在多個章節強化了對司機勞動權益的保障。
例如,要求平臺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司機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要求平臺建立司機申訴處理機制,不得對申訴司機進行報復。
新規首次明確了網約車聚合平臺的責任。
聚合平臺需對接入的網約車平臺落實核驗責任,不得接入無證平臺,并需在顯著位置公示平臺信息、投訴渠道等。若因未盡責核驗造成乘客損失,聚合平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存在向無證車、人派單、低價傾銷、侵害司機權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平臺,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發起聯合監管,由有權部門實施處置。
來源:揚子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