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北京,女子去醫院治療腰疼,男盲人推拿師隔著毛巾和衣服,觸碰她的下體,又把手伸進了她的內褲,摸了她的隱私部位。女子報警后,警方又陸續收到4名女患者同樣的報案,均稱遭到推拿師的猥褻,其中一名還是他的女同事。警方調查后認定,推拿師存在猥 褻女患者,被處行政拘留10日。盲人推拿師不服,將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處罰決定,一審盲人推拿師勝訴,警方不服,上訴到法院,二審法院判決不同,且后果很嚴重。
從推拿室的門關上的那一刻開始,信任就成了一種風險。
2022年10月30日,北京潞河醫院,一名普通女性患者吳某走進了理療科,不久,她報警稱在接受盲人推拿師王立國的治療過程中,遭遇了猥褻。
她的描述震驚了警方,但接下來的發展讓人始料未及。
在吳某報警之后的短短幾天內,又有4位女性前后腳走進派出所,訴說了幾乎一模一樣的經歷,這其中,還有一位是王立國的同事。
她們彼此之間并不相識,報案動機無法互相串聯,但她們的講述卻如同復印件般相似:在封閉的推拿室里,王立國以“寒氣重”“經絡不通”為由,不斷擴大按摩范圍,最終觸碰到她們的隱私部位。
有的說他用指尖在內褲邊緣游移,有的則說他干脆將手伸了進去。
王立國說這些手法都屬于專業范疇,比如“氣海穴”確實在下腹部附近,是中醫推拿中常見的治療點位。
他還強調,整個過程都隔著毛巾和衣物,“從來沒有猥褻的意圖”,至于那位女同事,他的解釋是“關系熟了,想多服務一下,搞好同事關系”。
警方調查后,認定王立國行為構成猥褻,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
然而,王立國不服,他一紙訴狀將通州公安告上法庭,一審法院支持了他,認為警方證據不足。
警方不甘心,他們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理由很明確:五名女患者的陳述高度一致。
盡管缺少監控視頻和目擊者,但從證詞的細節、時間線和行為模式來看,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王立國的行為“超出了治療范圍”,構成猥褻,原處罰維持。
這場圍繞“信任”的拉鋸戰,從一個推拿室內的指控,拉長成了一場司法與倫理的較量。
2025年初,三名女患者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王立國需分別向她們賠償1.5萬元并書面道歉。
他沒有上訴,但也拒絕道歉,他在社交平臺上留下的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如果她們覺得我越界了,為什么當時不拍視頻?”這句反問,像是在質疑,也像在申辯。
可吳某也在一次公開采訪中淚流滿面:“那個房間只有我和他,我當時嚇傻了,哪還有心思拍視頻?我連逃出去都不敢。”
更大的沖擊還在后頭,2025年12月,通州區檢察院向潞河醫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解除與王立國的勞動關系,理由很明確:他“多次猥褻女患者”。
醫院最終解除了與王立國的合同。
一個個問題開始浮出水面——在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者的治療室里,法律該怎樣穿透“密室”還原真相?
當5個互不相識的女性都說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以相同方式觸碰了她們的隱私部位,這樣的“巧合”還能解釋為誤會嗎?
二審法院的判決給出了答案:在證據短缺的情況下,司法不能僵硬地等待“確鑿視頻”,而應當從證詞一致性、行為邏輯、反常細節等方面綜合判斷,形成“高度蓋然性”的判斷。
這種裁判思路不只適用于這起案件,也為類似“封閉空間”中的性騷擾事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司法參照。
但這個案子也引發了另一個爭議:當加害者是殘障人士,社會是否應給予其某種“豁免”?是否會因為他們原本更難就業,就對他們的職業行為放寬標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殘障身份不能成為違法的遮羞布。
相反,正因為他們的職業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身體接觸,更應當在培訓中明確“行為邊界”,在制度上建立更清晰的操作規范和監督機制。
比如,是否應要求異性推拿前必須有患者書面同意?是否應推廣同性理療服務選項?是否應在推拿室中設置緊急呼叫按鈕或錄音設備?
這些制度設計,既不是對盲人推拿師的歧視,也并非對患者的過度保護,而是為了在兩者之間建立一條清晰的安全線。
這個案子還暴露了整個行業的一個軟肋——信任極度脆弱,一旦破裂,就難以重建。
推拿不是普通的服務,它是高度私密的治療行為,要求患者放松身體,把自己交給一個陌生人。
在這樣的過程中,專業和道德就是最后的防線,一旦越過,哪怕只有一次,就足以摧毀整個行業的信用。
早在2021年,深圳某盲人按摩院也爆出類似事件,一名技師在為女客戶按摩時,借“經絡疏通”為由,不斷觸碰其胸部,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這樣的案例在近年來不斷出現,幾乎每一起都引發輿論嘩然,也讓這個原本充滿善意的行業一次又一次陷入危機。
我們不能因此對整個盲人推拿行業貼上污名化標簽,但也不能再對類似行為視而不見。
信任不是無條件的,它需要制度來守護;尊重不是縱容,它需要邊界來支撐;殘障不是護身符,專業才是通往尊嚴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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