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康中心工作
就能靠虛假理療單
“薅醫保羊毛”?
當監管亮出利劍
以身試法者
會承受怎樣的代價?
案情簡介
胡某承包了某社康中心的中醫理療部。承包期間,藥店經營者董某某、駱某某、張某某、羅某某(四人均另案處理)向胡某購買藥品,并向胡某提供醫保卡用于結算藥款。胡某則利用醫生趙某某(另案處理)開具虛假康復理療單,非法套刷醫保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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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胡某共套刷醫保卡22張,涉及騙取醫保基金總額15萬余元,其中社會統籌基金支出11萬余元。案發后,董某某等四人已向醫保部門全額退還套取資金。胡某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其家屬為胡某代為退賠了全部損失。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騙取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胡某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在首次訊問時即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后又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重要涉案情節,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依法應認定構成自首。此外,胡某還具有認罪認罰、主動退賠等情節,依法予以從寬處理。綜上,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判決現已生效。
小保特別提醒: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安全性和合法使用至關重要。任何試圖騙取、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不僅是對國家財產的直接侵害,更嚴重威脅醫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最終損害全體參保人的切身權益。本案中,胡某通過虛假理療單據套刷醫保卡,屬于典型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違法行為。
各定點醫藥機構作為醫保基金使用的“第一道關口”,應切實承擔起守護基金安全的主體責任。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利用定點資質和便利條件,通過虛構服務、空刷醫保卡等方式騙取基金。一旦觸碰法律紅線,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取消定點資格、列入失信名單等嚴厲懲處。因此,各機構應強化內部管理,堅決杜絕違規操作,避免將醫保基金視為“搖錢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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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提醒廣大參保人,醫保卡是具有個人身份屬性的“信用憑證”,不得出租、出借,更不得參與套現、騙保等非法活動。明知他人實施騙保行為仍提供醫保卡,可能構成共犯,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每位參保者都應珍視個人信用,遵守法律法規,合法合理地使用醫保資源,共同維護醫保基金的安全,守護好我們每個人的健康保障底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醫保基金的主意
別逼咪扇你(=?ω?)?(=?ω?)?(=?ω?)?
來源 | 武漢醫保、漫畫醫保
編輯 | 符媚茹 徐冰冰 劉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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