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部長王曉萍在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中明確表示“提高養老金水平”,在即將迎來的2026年養老金調整或許能夠繼續實現養老金雙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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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其中在養老保險方面強調 “健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明確表示了基礎養老金將會繼續提高,那么除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以外,針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也或許“穩了”。
那么有朋友問,在2025年養老金調整重點中明確表示向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進行傾斜的前提下,作為政策的一貫性,是否在2026年養老金調整有可能會繼續向養老金低的人員進行傾斜,多漲養老金呢?
首先在2026年作為十五五規劃的第一年,健全社保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更大力度向低收入群體傾斜,通過差異化調整縮小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所以從政治層面來看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員有可能多漲。
那么另一方面我們從具體的調整辦法以及調整方案上來看,雖然2025年調整通知明確向養老金水平低人員傾斜,但是在調整辦法中并沒有針對于某一設定養老金水平群體進行單獨的傾斜,比如并沒有在傾斜調整中增加向養老金水平低人員傾斜,也并沒有在掛鉤調整中比如低于2000元調整更多,并沒有明確體現,那么去年向養老金較低人員傾斜是怎樣體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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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通過降低掛鉤調整的比例來加以實現,并沒有單獨針對于某一特定群體增加養老金而是通過降低掛鉤調整的比例,縮小不同退休人員在掛鉤調整之間的差距來實現。比如以往2024年掛鉤調整比例云南、上海、重慶等地掛鉤調整是養老金掛鉤1%,繳費年限掛鉤是1元/年,在去年全國31個省市調整方案很多地區下降至養老金掛鉤0.5%,繳費年限掛鉤0.5元/年,比如內蒙古、湖北等地。那么養老金1500元工齡15年的退休人員跟養老金6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人員,掛鉤調整中差距為:
按照1%比例:15年*1元/年+1500*1%=30元;
40年*1元/年+6000*1%=100元,彼此之間差距了100-30=70元;
按照0.5%比例:15年*0.5元/年+1500*0.5%=15元;
40年*0.5元/年+6000*0.5%=50元,彼此之間差距了50-15=35元;
可以看出差距依然存在,掛鉤調整的前提下不同水平退休人員依然會存在差距,但是隨著降低了掛鉤調整的比例不同養老金水平的退休人眼在養老金之間的差距縮小了,從70元降低至35元,縮小了70-35=35元,所以更多的向養老金水平低人員傾斜更多體現在差距的縮小,而非取消掛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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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部分在去年掛鉤調整中向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員傾斜表現是在,掛鉤調整工齡掛鉤上面,可以看出不少地區迪低于15年以下工齡的退休人員,都是按照15年繳費年限工齡進行計算。比如廣東地區繳費年限掛鉤0.8元/年不足12元按照12元計算,可以看出0.8元*15年=12元,也就是意味著不到15年繳費年限的話,繳費年限掛鉤依然按照15年也就是0.8元/15年=12元計算,所以這里從另一方面也是向繳費年限短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員傾斜。
那么如果2026年養老金繼續增長是否有可能繼續向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員傾斜呢?是有這種可能性的,但是調整具體辦法很有可能會向去年一樣,并不會單獨針對于特定人群傾斜而是在掛鉤調整上降低掛鉤比例得以體現,這點還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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