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畢業生考慮”,一位網友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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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國開始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新政策,這代表著從2025年1月1日起舊規不再實施,再申請退休就要按照最新要求辦理,在退休新規中提到,關于公務員和事業編不能彈性退休,具體怎么回事?如果不能彈性退休,又能如何選擇呢?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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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先回顧一下延遲退休新規中的內容,2025年我國開始正式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來的退休年齡標準,逐步的延長至男職工63歲,女干部58歲以及女職工55歲來辦理退休,同時最低繳費年限的變化,從2030年開始每年增長6個月,直到2040年增長到20年的最低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延遲退休新規的執行方式和原則,經過2025年的實施大家也逐漸的對退休新規有了更多的了解,即使退休條件都不同程度的開始有延遲或增長,但是延遲退休新規堅持的是彈性實施原則,這對不少朋友來說就是件好事。法定退休年齡雖然已經開始延遲,但不會馬上變為新標準,而是在2025年到2039年之間進行逐步延遲,2025年有些退休人員可能才延遲了一個月退休,而在2026年部分男職工也是僅延遲了6個月退休,還有最低繳費年限近五年內還不會變,繼續保持15年的最低辦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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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退休條件上進行分類推進和彈性實施,在退休方式也是同樣彈性實施的,原來退休只能選擇在法定退休年齡上辦理,現在還可以選擇彈性退休了,大家可以結合自己實際情況選擇彈性提前或延后退休的方式,但關于公務員和事業編崗位為何不能選擇彈性延后退休呢?
在延遲退休暫行辦法中是這樣提到的,關于公務員、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領導或管理崗位,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是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而這里的提到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在新規后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齡,比如1967年1月出生的男職工,新規后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齡就是2027年8月份,如果是公務員崗位就需要在2027年8月時及時辦理退休,不能申請再延后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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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事業編崗位來說并不是絕對的,需要看實際的退休身份是什么,在事業單位中人員編制還是很多樣的,如果不是領導崗位或管理崗位,那么作為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也還是有機會可以選擇彈性延后退休的,但也是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批通過后才可以的。那么不同的退休方式有何特點,為什么要限制部分崗位彈性退休呢?
現在實施的彈性退休方式中,提前退休方式的優勢就是可以早退休早領取養老金,對于靈活就業參保或者參保困難的人來說是比較不錯的選擇,想選擇提前的也需要滿足最低繳費年限標準,且退休年齡至少要達到原退休年齡的標準,且申請時間最長不能超三年。而選擇延后退休方式的,更多的是會增加累計繳費年限,同時個人賬戶存額增加,那么退休時能領到的養老金就會相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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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延后退休也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會導致一些渾水摸魚的情況出現,或是加重貪腐情況,同時更多的年輕后輩人才也需要上升空間,讓有能力的人能更好的發揮才能,再加上公務員的人才隊伍也要不斷升級,保持年輕化才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這樣綜合來看延遲退休暫行辦法中的這一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了。
如果公務員不能彈性延后退休的,那么還可以選擇哪些退休方式呢?彈性提前退休或正常退休都是可以選擇的,并且《公務員法》現在也在執行中,與延遲退休暫行辦法并不沖突,滿足條件的仍然可以選擇提前退休,或者就按照目前延遲退休新規的要求選擇正常退休。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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