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本文載于《經濟學》(季刊)2024年第24卷第1期,作者為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胡佳胤,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博士候選人黃北辰,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向昊天、張英廣。獲取全文請點擊文末“閱讀全文”。
破產制度執行的重要性
破產法常被稱為“經濟憲法”,是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的核心。我國很早就有了《企業破產法》,但對《企業破產法》的實際執行情況一直不佳,長期存在著企業“破產難”“立案難”的問題。2011—2012年溫州地方金融風波所引起的廣為人知的老板“跑路”事件,一大因素是《企業破產法》未得到嚴格執行,企業無法進入破產程序,債權債務無法得到有序清償與合理免責。
企業破產難現象背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缺乏完善破產制度的動力。由于地方破產審判的“人、財、物”嚴重不足,加上企業破產可能引起的社會穩定成本,地方法院常常提高企業破產的門檻、延緩或拒絕接受破產案件。
企業無法及時地進入破產清算或者破產重整程序,這既不利于債權人回收債權,也不利于債務人得到及時的債務豁免,進而影響創業、借貸與投資,阻礙了各方主體穩定預期的形成,更不利于激發經濟活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政策導向與官員變更
2016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性文件都將推動企業破產改革擺在了重要位置,引導地方政府推進企業破產制度建設。2016年成為全國破產案件數量的“分水嶺”,事后看來,這一變革的實際影響不亞于2007年《企業破產法》。
新政策的實質推行往往有賴于地方政府的響應。本文探究了地方政府在響應2016年中央政策導向上的差異。新上任的官員歷史包袱較小,往往能更有力地響應中央的最新政策。我們利用各地官員變更的年份差異構建了多期雙重差分(staggered difference-in-differences)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發現在2016年后發生官員變更的城市,在新官上任后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數量的增幅更大,相比于對照組多出約22.1%。這表明相比于改革前已經在任的官員,在改革目標提出后新上任的官員更加有力地響應了中央提出的推動企業破產的目標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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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變更與企業破產趨勢
官員變更,具體如何影響破產制度建設呢?
官員變更能影響到破產管理人協會的建設。破產管理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公司等)在我國企業破產中扮演著中心作用,其行業自律協會——破產管理人協會是破產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常常由政府推動成立。我們發現在推動企業破產成為重要的中央政策目標后,新任官員更有激勵推進當地破產管理人制度建設,成立概率上升了2.61%(平均數約為4.09%)。
官員變更能影響到法院對破產案件的接受態度。法院是否受理破產申請是影響破產程序能否開啟的最直接因素,同樣地,我們發現2016年以后新上任官員所在城市的法院在面對類似的企業基本面情況時,受理該案件的概率上升了4.18%。
更進一步,相較于本地調任的官員,由外地調任的官員對該地企業破產的推動力度更大。這與后者在當地的政企關系較弱、利益牽涉較少的理論是一致的。此外,在2016年企業破產改革目標提出前,官員變更對所在城市的企業破產案件數量并沒有顯著的提升作用。這表明官員變更本身帶來的影響不足以帶來企業破產案件數的大幅上升,而必須與特定年份中央政策導向的改變相掛鉤。
數據
本文構建了一個基于裁判文書網的企業破產數據庫,包含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請企業破產且上傳至裁判文書網的所有案件,整理得到19850家企業的數據。本文的企業破產申請案件數約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統計公報所披露收案數的70%。
通過這一獨特的數據庫,我們還整理出了我國企業破產的特征事實:破產清算案件數遠大于破產重整案件數(這與美國形成鮮明對比),中小企業和僵尸企業更可能通過破產清算退出市場。相比于非公有制企業,破產的公有制企業占比較低,且大多數為主動提出破產申請,破產時資不抵債情況更加嚴重。裁判文書數據對于理解我國企業的退出動態有著重要意義。
貢獻
本文揭示了中央政策導向與地方人事變動對于企業破產制度建設所產生的影響,對文獻主要有如下三方面貢獻:
第一,我們通過整理兩萬余份企業破產裁判文書微觀數據,構建了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中國企業破產數據庫,極大地拓展了我國企業破產分析的研究范圍。由于數據的缺乏,此前對我國企業破產及其制度建設的定量研究還較為有限。我們的樣本不僅包括了具備重整或資產整體清算變現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也包含了廣大中小型企業,因此對于研究地方基礎性的企業破產制度建設更具意義。
第二,我們深入探究了地方政府官員變更對企業破產的影響,拓展了公司金融學和政治經濟學的交叉領域研究。前人文獻對破產制度影響因素的分析相對集中在司法效率領域,而很少討論背后的政治經濟學因素。
第三,本文為理解近年來我國在企業破產審判改革領域取得的實踐成就提供了理論解釋和實證證據,解釋了不同地區破產效率差異的一個來源。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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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胤,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科技、銀行和公司金融。目前關注的研究議題包括大科技平臺的金融創新如何影響銀行業競爭格局和利率市場化改革、金融科技借貸中的契約執行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影子銀行和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等。正在或曾經教授的課程包括《中級宏觀經濟學》《高級宏觀經濟學》《銀行和公司金融專題》等,并參與北大數字金融Workshop的組織工作。于2014年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2019年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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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北辰,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博士候選人。主要研究領域為制度經濟學,金融經濟學與政治經濟學,目前研究的內容包括中國企業破產制度的建立過程、執行差異、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于2019年在北京大學元培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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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昊天,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債務問題、金融監管、ESG投資和加密資產。研究成果發表于一流學術期刊。兼任北京大學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戰略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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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英廣,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加入光華之前,在南加州大學馬歇爾商學院獲金融學博士學位,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經濟學和統計學榮譽雙學士學位。研究興趣主要是實證資產定價與行為金融,重點關注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對資產價格的動態影響。同時也在關注一些中國的熱點問題,如租賃住房市場的發展,以及從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傳導機制等。
用國際規范的方法,研究中國的本土經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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