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
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釋放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效能,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優化調整吉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
一、放寬“商轉公”貸款政策
1.放寬“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職工家庭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其商業貸款的還款時間要求由連續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連續6個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轉公”貸款比例。“商轉公”貸款的貸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貸款比例
購買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職工家庭,貸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提高至80%。
三、階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購買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區內無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總購房款的20%降至15%,本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延長“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階段性政策期限
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貸款次數限制,相關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該政策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調整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變。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1月19日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一、政策調整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職工購房及還款壓力,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二、調整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銀發〔2024〕102號)。
三、政策內容解讀
(一)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商轉公”貸款比例。
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二手房或進行“商轉公”貸款,貸款比例不高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80%。
此項政策進一步減輕職工購房資金壓力,減少貸款利息支出。同時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審慎性原則及風險控制需要,對借款申請人的綜合評價情況及抵押房屋價值的變現能力等進行風險研判,實行額度控制,加強風險管理。
(二)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區內無住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購房款的15%。該項政策為階段性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區內有住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購房款的20%。
(三)延長“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階段性政策期限。
階段性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限制政策的截止時間,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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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以職工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為準;核定是否有住房以職工家庭在我市不動產和住建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為準。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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