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學生,沒固定工作,憑啥要誤工費?沒評上傷殘,精神賠償更是瞎要!”安徽某保險公司的這番話,曾讓休學中的大學生周某又氣又急。但最近法院的判決,給所有兼職的年輕人吃了顆定心丸——暑期工的勞動價值受法律保護,精神傷害≠必須評傷殘!
事情要從2024年夏天說起。在校大學生周某回老家村委會勤工儉學,7月7日下班路上,被黃某駕駛的小汽車撞成重傷:眼部受傷、骨盆骨折、拇指和肩部多處損傷,光住院就花了19天。交警認定黃某全責,可保險公司卻對著5.8萬元賠償訴求擺起了架子,重點拒賠兩項核心費用。
更讓周某崩潰的是,傷勢太重導致他9月無法開學,只能辦理休學一年。“不僅暑假工的收入沒了,還耽誤一整年學業,精神壓力大到失眠。”好在法院的判決給了他公道:一審、二審都支持了他的訴求,保險公司最終賠償2.5萬余元,其中包含6000元誤工費和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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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欺”兼職人!這兩條規定必須懂
保險公司的反駁聽著唬人,實則站不住腳。結合《民法典》和司法解釋,這些法律依據能幫你戳破“套路”:
1.誤工費:有實際收入損失就能要,不分“學生身份”
保險公司說“大學生無固定收入不賠”?純屬誤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核心看“是否因受傷減少收入”,和是不是“正式員工”無關。
像周某提交了村委會的用工證明和考勤表,能證實他暑期有穩定勞動收入,再加上司法鑒定的120天誤工期,法院結合2個月暑假的實際情況,酌情算出6000元誤工費,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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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你沒法提供精確收入,也能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行業平均工資”算——比如兼職家教,就參考當地教育行業兼職平均收入。
2.精神損害撫慰金:沒傷殘也能賠,看“實際傷害”
“沒評上傷殘就不能要精神賠償”?這是常見誤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司法實踐里,“嚴重精神損害”不只有“傷殘”這一種情況。
就像周某,雖然沒達傷殘等級,但多處骨折導致休學一年,對學業、就業的負面影響實實在在,精神痛苦有目共睹。法院據此支持2000元賠償,正是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類似孕婦因事故引產、受傷后得創傷后應激障礙等,哪怕沒傷殘,只要能證明精神傷害嚴重,都可能獲賠。
兼職黨維權必看:這3類證據缺一不可
周某能勝訴,關鍵是備齊了“硬核證據”。如果你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提前收好這幾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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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兼職單位的用工協議、考勤表、工資條(或轉賬記錄),哪怕是村委會、小店鋪的蓋章證明都管用;
傷情與誤工關聯證據:醫院診斷書、住院記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誤工期/護理期”鑒定報告;
精神損害佐證:像周某的休學證明、心理咨詢記錄、醫生關于“康復周期長”的診斷意見等,都能證明傷害的嚴重性。
小編嘮句實在話
現在越來越多大學生、年輕人靠兼職增收,可“靈活就業”不代表“權益靈活縮水”。安徽這起案例的判決,正是給所有兼職者撐腰:只要你付出了勞動、遭受了損失,法律就會給你兜底。
要是遇到保險公司“甩臉子”,別慌!拿著法律條文和證據去協商,協商不成果斷起訴——畢竟公平正義,從來不是等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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