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不放假就算了,還不讓辭職?” 近日,一份來自深圳某公司的春節休假通知在網上傳開,直接戳中了無數打工人的痛處,評論區里滿是打工人的憤懣和無奈。
這份落款日期為 2026 年 1 月 7 日的通知,字里行間都透著一股不容置喙的強硬。通知開篇就拿春節期間酒店、酒樓生意火爆當理由,直接宣告全體員工春節不能放假。而更讓打工人炸毛的,是幾條堪稱 “霸王條款”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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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就亮出狠招:即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5 日,不批任何辭工申請。這話一出,直接讓不少想辭職回家過年的打工人傻了眼。要知道,《勞動合同法》明明白白規定,勞動者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憑一句 “不批”,就想把打工人拴在崗位上,簡直是無視法律的荒唐操作。
緊接著的條款更是處處藏著 “扣錢陷阱”。通知說 2 月份假期總共 7 天,還包含了 4 天月休,員工回家休假不能超 7 天,超休一天扣 200 塊,連開工利是都要沒收。可法定年假本就是打工人的合法權益,憑什么多休一天就要被這么苛責?更何況開工利是本是公司給員工的新年福利,硬生生和休假天數掛鉤,變相成了約束員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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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覺得耍小聰明的,是春節上班的薪酬計算方式。通知里寫著,休 7 天的話,年三十、初一、初二工資翻倍;休 4 天的話,這三天工資三倍。看似給了加班費,可 “7 天假期含 4 天月休” 的表述,早就把法定帶薪年假和普通月休混為一談。說白了,就是想讓員工免費加班,還得對著這份 “薪酬方案” 感恩戴德。
看到這份通知,不少網友直呼 “這哪里是休假通知,分明是當代打工人的賣身契”。其實餐飲行業春節忙碌,大家都能理解,企業要盈利也無可厚非,但把經營壓力全轉嫁到員工身上,用 “禁辭職”“扣工資” 的強硬手段留人,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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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霸王條款,打工人也不是只能忍氣吞聲。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證據,把通知原文、勞動合同、工資條都整理好,這些都是后續維權的關鍵。也可以聯合同事一起和公司協商,要求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把福利和休假徹底分開。
說到底,企業想留住員工安心過年加班,靠的從來不是強硬的約束,而是實實在在的誠意。比如多給點春節堅守補貼,承諾節后安排帶薪補休,用真心換員工的安心,遠比扣錢、禁辭職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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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離譜的通知,暴露的不只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亂象,更折射出服務行業春節用工的痛點。打工人要謀生,企業要發展,這本是情理之中的事,但無論如何,都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更不能把員工當成賺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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