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山西省市場監管系統于2025年持續開展“守護消費”專項行動,針對消費領域常見問題加強監管與指導。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部分案例。
·房地產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違規收費
2024年12月3日,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線索,稱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電價違規收費。經查,康泰金街商戶的水、電費由當事人負責收取,自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間,違法超收電費水費共計9萬余元。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將多收電費、水費退還商戶。忻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從輕處罰,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185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帽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025年4月3日,侯馬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2025年3月6日當事人從新絳縣某五金產品經銷店購進安全帽,該批產品外包裝未標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且未能提供該批安全帽的工業產品許可證、生產廠家信息等相關資料。鑒于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社會危害性較小,未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臨汾市侯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從輕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某養生館虛假宣傳銷售保健食品
2025年5月13日,陽城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對某養生館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主要經營某品牌蜂膠軟膠囊、以及某品牌魚油軟膠囊。這些膠囊均為保健食品。在沒有科學依據的情況下,某養生館以播放視頻和現場講解的形式宣傳“服用保健品能有效降低患病幾率”“血壓血糖降得更快”等功能,與產品實際標注的保健功能不相符。同時,該養生館還存在其他容易讓消費者誤解的行為。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罰款20000元。
·辦儲值卡未提前告知有會員費
2025年4月8日,太原市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某造型店辦理儲值卡時存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在辦理儲值卡時未提前告知有會員費,且VIP會員卡上標注“此卡最終解析權歸本店所有”,經調解后當事人退還消費者部分費用。太原市尖草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涉嫌發布違法廣告
2025年6月17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線索后對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行為開展核查。經查,該公司作為廣告經營者,受長沙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通過青海某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在青海衛視發布“某護眼貼”廣告。廣告中使用“有散寒止痛疏通經絡排毒明目的功效”等宣傳治療功能的用語。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廣告費用9600元,罰款19200元,罰沒款合計28800元的行政處罰。
·公示證件已過期
2025年4月1日,朔州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外賣平臺大數據分析,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的《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有效期為2021年9月2日,已過期。當事人現場提供了在有效期內的《食品小經營備案證》,但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朔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
·物業未執行政府定價違規收取水費
2025年4月份,陽泉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某物業公司涉嫌高于政府定價收取小區水費的案件線索。經查,該公司多收取水費的違法行為屬實,在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間,當事人違規收取水費共計18731.35元。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在檢查發現問題后,做到及時整改。在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后,積極實施清退工作,為業主退費到戶。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作出罰款9300余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郭衛艷 實習生 游甜)
來源:山西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