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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知名學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徐昕教授曬出了自己的新律師執業證,執業類別一欄寫著“專職律師”。熟悉他的人都知道,這證件上的“專職”二字,是一次漫長告別后的決絕轉身——畢竟,過去這些年他一直是掛著“兼職律師”頭銜的法學教授,腳踩學術與實務兩條船。如今正式辭去了教職,這意味著,他將全身心投入律界江湖。
這個消息之所以引人注目,倒不是說徐昕換行當這事兒有什么秘辛,而是他主動放下教授這重身份本身帶來的震撼。1970年出生的徐昕,學術履歷擺在那里:西南政法大學碩士,清華大學博士,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主持過二十來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寫過《論私力救濟》和《英國民事訴訟與民事司法改革》這樣的專著,從2009年起一年一本《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這些成就是實打實的,是靠時間和心血堆出來的,在司法制度研究領域,他的名字算得上一個繞不過去的記號。但與此同時,他這些年其實一直沒離開過律師一線,代理案件、參與辯護,區別僅僅在于過去他是“兼職”,現在則是“專職”。
這種“雙肩挑”的狀態,在中國高校里并不少見,但像他這樣兩手都過硬的則并不算多。教職這邊,他要帶博士生,要應付課題和考核;律師那邊,他要接案子,要真的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兩邊跑,意味著雙倍的時間成本,也意味著要在兩種思維之間不停切換。左手寫論文講究客觀中立,右手寫辯護詞需要立場鮮明,這種拉扯,不是誰都能扛得住的。他扛了這么多年,現在決定不再扛了,把其中一肩放下,專心走另一條路。
這個決定背后,大概是有過斟酌與權衡的。高校的環境這些年越來越緊,考核指標、行政事務、教學任務,一層層壓下來,留給學者自由支配的時間和空間越來越小。徐昕研究的司法制度,是個需要深入實踐、觸摸真實案件才能摸到門道的東西。可坐在辦公室里填表格、跑報銷、開評審會,這些瑣碎會消磨掉做學問的精力,也拉開了學者與現場的距離。他早就不是那種只在書齋里推演理論的學人,法律診所他辦過,真實案件他代理過,司法改革的研討會上,他講出來的東西總能碰到實務界的痛點。說到底,他骨子里更偏實踐,學術對他而言,是理解現實的工具,而不是安身立命的終極目標。
所以,放下教職,與其說是離開學術界,不如說是一次主動的“減負”。不用再為考核發愁,不用再分擔體制內的逢場雜務,不用再在“教授”這個身份下小心翼翼地拿捏言論的分寸。專職律師的身份,給了他一個更純粹、更直接的出口。那些關于司法制度的研究,不再是書架上待查的文獻,而是可以立刻轉化為辯護策略的彈藥;對程序正義的思考,不再是研討班上的議題,而是要在法庭上說服法官的具體方案。這種轉變,對他個人而言,是一種解放——他終于可以把所有時間都用在刀刃上,要么在辦案,要么在思考怎么辦案。
對北理工來說,徐教授的離開確實是個損失,但或許也沒到傷筋動骨的地步。法學院少了一個帶司法制度方向的博導,校學術委員會里少了一個熟諳實務的委員,課堂上少了一個能把案例和理論融在一起的老師。這些空缺,短期內會有影響,但學術體系自有其運轉邏輯,有人退場,就會有人補位。只是,像徐昕這樣既有理論功底又常年泡在實踐中、能把兩邊的語言打通的學者,確實不多。他的離開,會讓學院在訴訟法學這個方向上,少了一點接地氣的氣息,學生們也少了一個可以直接請教“理論怎么用在辯護里”的引路人。這種缺失,是具體的,但還不至于說是天塌了。
但對律師界,尤其是對刑事辯護這個領域,他的全職加入卻是一注實實在在的增量。中國的刑辯律師隊伍,人數不少,但能打硬仗、能在法庭上把法理說透、能在辯護詞里把制度邏輯講明白的不多。很多律師實務經驗豐富,但理論高度不夠,碰到復雜案子容易陷入技術細節;有些學者型律師理論功底扎實,但又缺一線歷練,對司法現場的暗礁和潛流不甚了了。徐昕恰好站在中間,他研究過英國民事司法改革,寫過私力救濟的理論,主持過司法改革年度報告,這些東西讓他在看中國刑事司法的時候,有比較、有框架、有系統性思考。現在,他把這些儲備全部帶入專職律師的實踐,意味著他可以在個案中嘗試更體系化的辯護,可以把對程序瑕疵的批評、對證據規則的堅持,用更專業、更難以反駁的方式提出來。
說到底,徐昕這次轉身,不是從學界投奔實務,而是把一直并行的兩條線并成了一條更粗的主線。他早就是兼職律師,現在只是變成更專業、更專注的律師。這個選擇,需要的不只是勇氣,還有對自己人生階段的清晰判斷。五十多歲的年紀,不再年輕,但經驗、人脈、思考都在巔峰,此時甩掉包袱,全情投入下半場,未嘗不是一種智慧。
我們期許,徐在沒有了“教授”這個身份后,依然保持學者的那份求真與克制,在律師的角色里不煽情、不勾兌,用專業說話,能打出幾個真正體現刑辯價值的經典案例,讓同行看到,理論武裝起來的辯護可以有多強的穿透力。
別了,徐昕教授。
這句無聲的告別,送給那個曾在講臺上、課題書里、學術會議上活躍的身影。從今往后,我們要習慣稱呼他“徐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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