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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燃氣器具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5年以來,我局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01
突出重點,嚴格執法
以城鄉結合部、農村五金店等為重點區域,對燃氣灶具、調壓器、連接軟管等產品開展全覆蓋檢查。重點查處無CCC認證、產品與證書不符、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并開展問題“回頭看”,確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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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與典型案例無關
02
壓實責任,健全機制
依托江蘇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系統,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明確質量安全員、質量安全總監及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推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03
強化宣傳,凝聚合力
執法檢查中同步宣貫相關法規;通過公眾號推送、發放手冊、現場答疑講解等形式,普及燃氣器具選購使用常識,倡導“看認證、查標識、索憑證”理念,凝聚社會監督合力。
專項整治開展以來,
我局持續加大執法力度,
依法查處一批違法行為。
現通報以下兩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期,我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某水暖器材經營部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該經營場所發現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經調查,該產品不符合GB41317-2024標準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二
近期,我局執法人員對儀征市真州鎮某經營店進行監督檢查時,在該經營場所發現太陽仔燃氣用金屬包覆連接軟管,該產品外包裝袋完好,經調查,該產品不符合GB44017-2024標準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重要新規提示
商用燃氣燃燒器具
2025年7月1日起,商用燃氣燃燒器具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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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
2025年10月1日起,燃氣用具連接用軟管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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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自2024年9月25日起,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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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和塑料軟管
GB 29993-2013《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技術條件和評價方法》已廢止,2024年8月1日以后生產的該產品不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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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儀征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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