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定于2026年1月22日12時
啟動II級應急響應
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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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月22日起,我省地面轉南風影響,風力弱,濕度升高,大氣擴散條件轉差,期間受風場輻合影響,我省中南部和東部部分城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過程;29日至30日,受東北風影響,污染自北向南逐步緩解。按照省生態辦工作部署,為減輕重污染天氣過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于1月22日1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具體減排措施如下
一、引導性防護措施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二、倡議性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機動車;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滄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管控要求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中心城區建成區、縣(市)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其他區域鋼鐵、焦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中心城區核心區重點施工工地、企業、物流園區、鐵路貨場等單位全部使用國四排放標準及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他區域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禁止線性工程鋪裝路面作業;在常規作業基礎上,適當增加城區主次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機掃、濕掃和保潔作業頻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四、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導檢查,嚴格執法監管,確保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協助做好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重點企業在應急減排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工業企業不發生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期間,要嚴格按照應急減排清單,分類施策、分級管控,績效分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生態環境部民生豁免的企業和項目,應充分保障正常生產,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少檢查、少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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