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阿姨和曾大爺,以“伴侶”身份同居四十余年,卻始終未領結婚證。如今黃阿姨身患重病、無力照料,想讓曾大爺離開,對方卻堅決不肯,曾大爺則索要高額補償,其子女更是滿肚子委屈。這場跨越半生的情感糊涂賬,牽扯出脅迫同居、財產糾紛等多重矛盾,最終能否圓滿解決?
四十年隱忍,晚年只求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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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姨面對調解小組紅著眼眶懺悔
調解小組剛進門,黃阿姨就紅著眼眶懺悔自己“做了錯事”。黃阿姨表示四十二年前,她在離婚后結識曾大爺,對方謊稱已離婚,兩人相戀兩年后開始同居。直到同居兩年,黃阿姨才發現真相,但此時想分手卻難上加難。“他賴著不走,我趕他就拿刀拿棍威脅我,他老婆來鬧過,我怕丟臉不敢報警。”
如今黃阿姨70多歲,查出息肉癌變,做完微創手術仍在調養,每月工資僅2000元,還要承擔曾大爺的照料費用。黃阿姨稱去年曾大爺摔傷骨折,護工費全由她支付,其子女分文未出。身體與經濟的雙重壓力,讓黃阿姨下定決心,讓曾大爺回到原配妻子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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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姨做完手術如今仍在調養
說法不一,產權糾紛成核心障礙
對于同居的緣由,兩人說法大相徑庭。黃阿姨控訴曾大爺脅迫糾纏,曾大爺卻反駁是黃阿姨主動挽留,“我回去住了幾年,她叫車接我回來,孩子也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從考證。而曾大爺堅決不肯離開的核心,是房屋產權爭議。
曾大爺稱,自己為了和黃阿姨過日子,辭掉食品廠穩定工作,一起擺攤賺錢蓋房,拆遷后的安置房理應享有份額。黃阿姨卻堅決否認:“房子是我湊錢買的,他一分沒出,拆遷協議上沒有他的名字,和他毫無關系。”根據中國法律服務網相關規定,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處理,但黃阿姨與曾大爺均無證據證明自己的出資情況,這也讓糾紛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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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爺稱拆遷后的安置房理他應享有份額
爭議:補償談不攏
為了讓曾大爺離開,黃阿姨主動提出給10萬元補償,讓其子女將人接去養老院,卻遭到拒絕。黃阿姨稱曾大爺一方先是索要100萬元,后又降至25萬元,聲稱“沒這個錢就死在這里”。黃阿姨雖氣憤,卻也無奈:“我自己不吃不穿,只求他走了我能安心,不挨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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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爺索要25萬補償,聲稱“沒這個錢就死在這里”
調解員明確指出,黃阿姨年輕時介入他人婚姻,屬于過錯方,對曾大爺的原配子女造成了傷害,但曾大爺隱瞞婚史、脅迫同居的行為,同樣違背道德與法律。雙方若無法協商一致,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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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指出黃阿姨是過錯方
子女妥協,年后接父回家
曾大爺的兒子得知情況后表示:“我母親這些年受了多少苦,他拋家棄子四十多年,現在老了病了就被趕回來,太過分了!”他表示,子女并非不管父親,每月都會出資請保姆照料,只是對黃阿姨的做法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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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與曾大爺的兒子通電話
黃阿姨對曾大爺兒子的說法表示否認,稱保姆的費用她也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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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姨表示請保姆的費用她也有出
調解員耐心勸說,若走法律程序,曾大爺未與黃阿姨結婚,且無產權出資證據,大概率拿不到補償,最終還是要由原配子女贍養。經過反復溝通,曾大爺子女同意了25萬元補償方案,約定年后初七至十五之間,接曾大爺回到原配身邊生活,給兩位老人充分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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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曾大爺的兒子表示年后會接曾大爺回到原配身邊生活
一場跨越四十年的錯愛糾葛,終于以25萬元補償畫上句號。調解員提醒,婚姻非兒戲,任何時候都要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隱瞞婚史、介入他人婚姻,不僅會傷害無辜者,更會為自己埋下半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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