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聯名喊話:趕緊用第25條,把特朗普搞下去?
這事兒一出來,真把不少美國人整懵了。
起因其實挺“特朗普”的。
他給挪威首相斯特勒寫了一封信,核心意思就兩句:
第一,美國要對格陵蘭有“完全、徹底的控制權”;
第二,挪威不給他諾貝爾和平獎,那他也就沒必要“單純為了和平”費心了。
這話一說出口,外界直接炸窩。
你一個現任總統,公開說因為沒拿獎,就不想為和平操心了,這聽著像不像鬧情緒?
緊接著,一些美國民主黨議員就抓住這個點,開始喊:要不要考慮動用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把特朗普的總統職位給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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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25修正案是個啥?
很多人平時只聽說“彈劾總統”,對這個修正案了解不多。
這條修正案是1967年通過的,背景很嚴肅——肯尼迪被刺殺之后,美國突然意識到:如果總統突然出事,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權力交接不能靠臨時拍腦袋,得有一套規矩。
于是就有了第25修正案,一共四條。
第一條簡單粗暴:總統死了、辭職了、被免職了,那副總統就直接頂上去,當新總統。
第二條是預防副總統這個位置空出來。
如果副總統沒了,總統提名一個新的人,再交給國會兩院多數通過,這人就能上任。
第三條,是總統“主動讓權”。
比如總統要做全身麻醉手術,幾小時沒法工作,他就寫個聲明給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臨時議長,說自己暫時不能履職,那權力就先交給副總統。
手術結束,人醒了,再寫個聲明,說自己恢復了,權力又回到他手里。
以前美國總統做腸鏡之類的手術,就用過這一條,挺常見。
真正爭議最大的,是第四條。
這一條不是總統自己說“我不行了”,而是副總統加內閣多數一起說“你不行了”。
操作流程大致是這樣:
第一步:副總統+過半內閣成員寫一份聲明,送給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臨時議長,說明“總統已經無法履行職責”。
這一刻起,副總統立刻接管權力,成為“代理總統”。
第二步:如果總統不同意,覺得自己沒問題,他也可以寫聲明,表示“我能干”,要求恢復權力。
第三步:這時候,如果副總統和內閣還堅持“總統不行”,就再寫一個聲明,繼續認定總統無能力履職。
那怎么辦?丟給國會。
第四步:國會必須在21天內表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要有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總統無法履職”,總統才會被持續停職,副總統繼續當“代理總統”。
達不到三分之二多數,總統就復職。
看出來沒有?
這條修正案的門檻,非常高,不是隨便吵兩句就能把總統趕下臺的。
那問題來了,這次為什么會有人想用這條?
原因就是,特朗普又在格陵蘭問題上說了句“狠話”。
他明里暗里釋放的信號是:
我想要格陵蘭的完全控制權;
挪威不給我和平獎,我就不想再裝“和平使者”了。
這不是第一回了,他早就對格陵蘭有興趣。
只不過這一次,火藥味更沖。
有議員直接警告,說如果特朗普真想用武力“奪格陵蘭”,那可能就是觸碰彈劾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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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部分民主黨議員覺得,這已經不僅是“政治分歧”,而是“這人是不是還適合當總統”的問題。
他們提出的,就是動用第25修正案,讓副總統和內閣出面,認定特朗普“沒能力領導國家”。
聽上去挺嚇人,但現實呢?
美國媒體也去問了不少法律專家和憲法學者。
專家們的看法,大多很一致:
要用第25修正案搞特朗普,這條路幾乎走不通。
關鍵在于,這條修正案最初就是給什么情況準備的?
是總統“身體或精神上喪失能力”。
比如,昏迷不醒;
比如嚴重中風,完全不能說話、不能處理政務;
或者精神疾病到了完全不能認知現實、無法工作。
那特朗普現在是什么狀況?
你可以不喜歡他的政治觀點,可以罵他沖動、極端、愛作秀。
但你很難說,他已經“病到不能工作”。
有專家甚至直接說:
“我們可以想象一個精神嚴重失常、信念荒誕到不能工作的總統,但特朗普離這個標準還差得遠。”
他的問題,更像是“政治上不合適”,而不是“醫學上不行了”。
這就涉及一個很核心的點:
政治不合格,能不能用“失能”這個理由來繞開選舉結果?
如果打開這個口子,那以后誰上臺,只要反對派不喜歡,是不是都能喊一句“他精神不穩定,動用第25條”?
美國憲法設計這條修正案的時候,就是為了防止它被當成政治武器,而不是給政客一個“捷徑”。
所以,這里有兩個難點:一個是法律上的,一個是政治上的。
法律上,第25修正案的原意很明確,主要針對突發的健康問題,而不是對總統說了幾句過頭話的“性格判決”。
政治上,要走這條路,難度更大!
你想一想,第四條啟動需要誰出手?
副總統+內閣多數。
副總統,通常是總統自己選的,共同競選搭檔。
內閣成員,大多也是總統任命的。
你讓他們聯手“罷免”現任總統,這是赤裸裸的“內部政變”級別操作。
哪怕有不滿,愿意冒這個風險的人,也不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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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副總統和內閣硬著頭皮上了,最后還得送到國會,兩院都要有三分之二同意。
這不僅要說服反對黨,還要說服總統自己黨內的大批議員。
現實中,要湊齊這么多“反水票”,非常難。
所以,更多專家的判斷是:
現在這些議員喊“用第25修正案”,更像是一種政治表態,是在向公眾傳達一個情緒:“我們認為他不適合當總統”。
真要指望這條程序,直接把特朗普拉下來?可能性幾乎為零。
但注意,沒戲不代表沒壓力。
雖然第25修正案難用,但彈劾這條路,還在那兒躺著。
有學者也提到,特朗普現在很多行為,已經可以被歸到“可被彈劾的范疇”。
只不過,彈劾這事兒,也一樣離不開政治算計。
眾議院要先立案、調查、表決;
參議院最終要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真正把總統拉下臺。
這又回到了老問題:
反對黨有沒有足夠的數字?
總統自己黨內,有沒有人愿意“倒戈”?
而且別忘了,特朗普是2024年選舉里再次被選上的。
不管你喜不喜歡,這都是選票選出來的現實。
所以有專家說了一句挺扎心的話:
“特朗普的很多特質,在我看來是當總統的政治不合格因素,但美國選民在2024年已經做出了不同選擇。”
換句話說,很多人對他的不滿,本質上是對選舉結果的不滿。
回到我們旁觀者的角度,其實更值得關注的是另一層東西。
為啥每次出事,大家討論的永遠是:
能不能靠幾條法律條文,把某個總統換下去?
能不能用程序,解決一個“政治風格問題”?
這背后,其實暴露了一個現實:
當一個國家的政治撕裂到一定程度,兩邊已經不再是“政策分歧”,而是覺得對方“沒資格存在”的時候,憲法條文就會被當成“武器箱”,能用什么就往外掏。
但憲法本來是干嘛的?
是用來保障權力有邊界、有交接、有制衡的,不是給你拿來當情緒出口的。
很多人對特朗普不滿,這可以理解。
他爭議非常大,說話沖,做事激烈,時不時冒出一句嚇人的話,像這次格陵蘭的言論,就很容易讓外界覺得,他完全不在乎外交后果。
可問題也在這兒:
如果每一次爭議,都要用“罷免”“彈劾”“第25條”這種極限詞匯來回應,那么正常的政策爭論、輿論監督,就會慢慢失效。
大家習慣了動不動就喊“下臺”,真正嚴重的時候,反而沒人有耐心一步一步按程序走。
對普通人來說,更現實的問題其實是——
特朗普現在的這些表態,會不會真的推動美國對格陵蘭采取更激進的動作?
如果真朝著武力方向走,不止是挪威和格陵蘭,整個北約、歐洲安全局勢,都會被拖進不穩定狀態。
這才是值得緊張的點!
而在這個問題上,第25修正案反而只是背景板。
真正關鍵的,是國會、軍方、總統團隊、盟友,這一整套制衡機制是不是還在起作用。
說到底,特朗普的性格也好,風格也罷,放在美國那套制度里,是一個“極端測試”。
他沖到很前面,看美國的制度底線在哪兒。
國會、司法、媒體、選民,就在后面接招,看看哪一步必須喊“停”。
這次一些議員拋出第25修正案,我更愿意把它理解成一種“警告信號”:
第一,對總統說,你說話、做事,是有人在看,有邊界的;
第二,對選民說,這是你們選出來的領導人,他的每一步,都和你們的選擇有關;
第三,對世界說,美國內部的制衡在動,不是一個人一句話就能代表整個國家意志。
最后想說一句:
總統是誰,很重要。
但比總統更重要的,是這套制度到底還起不起作用,是不是還能讓權力被問責、被限制、被更換。
不管特朗普接下來會不會面臨真正的彈劾威脅,也不管第25修正案會不會被擺上臺面,有一點是肯定的:
一個國家的命運,不能只寄托在“某個人突然清醒”或者“某個人被趕下去”上。
更關鍵的,是這套系統能不能保證——
再吵再鬧,底線不能破,戰爭的剎車得抓在手里。
領土歸誰、獎給誰、誰當總統,這些爭的是面子、是利益。
可老百姓真正想要的東西,說穿了就一句話:
別亂打仗,別亂折騰,讓我們安穩過日子,這才是最大的“國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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