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蘇某與男友王某在武漢同居,并在同一酒吧工作。2024年4月1日晚,蘇某在酒吧飲酒唱歌至次日清晨,回家后與王某發生爭執。沖突中蘇某掀翻桌子,兩人拉扯時撞倒鏡子,碎片致蘇某劃傷。王某隨即將蘇某推出門外并反鎖。友人楊某協助清理傷口后,蘇某獨自離開。
王某與楊某隨后通過手機定位留意蘇某行蹤,發現她長時間停留在江邊,但誤以為其如往常一樣散心,并未立即前往。直到上午11時左右,兩人才動身尋找,后接到警方通知,方知蘇某已溺水身亡。經調查,認定為生前溺水。
事后,蘇某父母向法院起訴王某,索賠104萬余元。他們主張王某在爭吵后將其鎖在門外,且長期存在精神傷害與情感冷漠,事發時也未及時采取有效救助,應對蘇某的死亡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蘇某的溺水與王某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但王某在爭吵后將其拒之門外,確是導致蘇某前往江邊的誘因之一,存在一定過錯。一審酌情判決王某賠償8萬元。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來源:極目新聞、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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