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1月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裁陳為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為利用擔任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副主任、主任,上海地產住房保障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上海地產住房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托,實際或承諾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監理業務、施工材料采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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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陳為出生于1971年12月,上海人,曾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辦公室主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上海地產住房保障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執行董事等職。
2024年7月,陳為出任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2025年8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9月15日,上海市政府發布免去陳為的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職務的通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2015年11月,上海市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有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違規舉辦十周年慶典系列活動,發放紀念手表150只,花費14.4萬元;組織102人赴外省市參觀考察,花費17.3萬元。時任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主任陳為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026年1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陳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陳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靠房吃房、以房謀私,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健身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陳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為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查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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