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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黃莉玲 1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區藍鳥燃氣有限公司與佛山市南海區南官燃氣有限公司等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案。
據悉,該案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首次禁止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集中,有效維護了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競爭秩序。
2024年10月,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6家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業務的企業簽署協議,擬在南海區新設并共同控制一家合營企業,投資、建設并運營瓶裝液化石油氣儲配站。該集中未達國務院規定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當事方自愿申報。
收到申報后,市場監管總局就該集中多次征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意見,并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經濟學分析。
根據《反壟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從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集中對下游用戶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項經營者集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對佛山市南海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南都記者注意到,市場監管總局對該案的競爭分析指出,在市場結構上,集中整合了合營各方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業務,實質形成了具有顯著市場控制力的經營者。
另經市場監管總局調查了解,該集中具有一定示范效應,市場中的其他經營者也可能效仿設立同類型合營企業,進一步惡化市場結構。同時,集中提高了該市場成本、產量、銷售狀況的透明度,并使各經營者生產成本、生產能力、產品差異化程度進一步趨同,經營者更易達成明示或默示的協調行為。
值得注意的還有,市場監管總局指出,佛山市南海區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產能有限,由于用地要求嚴格等原因,增加產能較為困難,其他競爭者未來產能利用率預計已超85%。若集中后實體直接或間接漲價,下游客戶難以轉向其他競爭者獲得充足供應,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約束。此外,受到許可資質影響,該市場進入壁壘高,難以出現新的有效競爭者。下游客戶亦十分分散,最大客戶占集中后實體總銷量比例預計不足1%,無法構成有效買方制約。
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將該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審查意見及時告知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
根據《反壟斷法》及相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禁止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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