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持有關鍵證據卻逾期舉證致二審改判一逾期舉證上訴人被法院罰款2萬元
本報訊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案件中,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舉證行為的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
2025年2月6日,賀某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加蔣某等6人為一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并對另一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依法向被告蔣某送達了該案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期限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蔣某在收到應訴材料后,未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狀,也未提交證據。
庭審當日,蔣某拒不出庭參加訴訟。庭審結束后,法院要求蔣某到庭核實相關的案件事實,蔣某拒不配合。
法院判決后,蔣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并在二審中提交可證明蔣某并非適格主體的判決書、對外承包租賃協議、土地信息等關鍵性證據。二審法院審理后改判。
佛山中院查明,上訴人蔣某在一審時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且未提交任何證據材料,直至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后才向法院提交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證據,且在自身訴訟行為能力上作出不實陳述,存在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舉證行為。
佛山中院認為,民事訴訟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蔣某持有與該案事實相關的證據卻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舉證,且其逾期舉證的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浪費了司法資源,擾亂了正常訴訟秩序,依法應予以制裁。故依法決定對蔣某罰款2萬元。
(冷瑞雪)(人民法院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