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中專生的就業安置困局,各部門相互推責,誰來主持“遲到的公平”?
1998年9月,剛從臨汾地區體育運動學校畢業的梁洪峰懷揣著標注培養方式為“統分”的《就業派遣報到證》,滿懷憧憬地到洪洞縣教委(現洪洞縣教體局)履行人事報到,想著6年的艱苦訓練終得圓滿,更加期待走上教育工作崗位的人生新征程。彼時的他未曾想,這張就業派遣報到證,會成為跨越27年的維權憑證,而本該順利落實的工作安置,至今仍是一場未竟的等待……
政策明確的統招統分資格:
1994年,臨汾行署四委聯發招生文件,梁洪峰以國家任務生身份考入臨地體校進行柔道專項訓練,目的是為臨汾參加1998年山西省第十屆運動會培養的專項競技體育人才和后備力量。在校四年刻苦訓練屢創佳績,95年入選省體工大隊代表山西參加全國比賽,就在派遣報到前夕1998年8月還在十運會的賽場上為臨汾榮譽而拼搏。按照招生規定文件,其屬統招統分的國家任務生,(招生文件中可體現)畢業后由國家統一分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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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地區體校招生文件,當事人提供)
1998年9月,梁洪峰持派遣報到證及學生檔案進行報到,按山西省1998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計劃,被派遣回洪洞縣教委報到。據臨汾地區相關就業計劃文件顯示,當年下達到洪洞縣的臨地體校中專體育類畢業生就業計劃指標共10個,與被派遣回洪洞籍生源地的畢業生人數相符,但教育部門在分配當中截留其就業指標(被他人占用),未為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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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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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派遣報到證,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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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臨汾地區中專畢業生就業計劃,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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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臨汾地區中專畢業生就業計劃指標人數,當事人提供)
2020年,梁洪峰無意中發現了1998年畢業生分配計劃文件,才知曉自身就業權益受損,遂向洪洞縣信訪部門遞交材料維權。2021年7月,洪洞縣多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赴臨地體校核查,確認1998年臨汾地區相關就業計劃文件為當年安置直接依據,洪洞縣有10名臨地體校統分畢業生符合安置條件,梁洪峰為其一,派遣證培養方式顯示為統分、屬有效報到憑證,完全符合安置政策要求。
多部門核查后的推諉,既承認資格卻拒絕履職擔責
聯合核查的結果曾讓梁洪峰看到希望,可后續處理卻令其深陷困惑。2025年6月,洪洞縣教體局出具處理決定書,明確認可梁洪峰符合1998年統分安置政策,卻以教育系統編制崗位需縣發改部門統籌審批、教育部門僅負責接收無安置權限為由,拒絕履行安置的行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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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此后,洪洞縣發改部門調閱資料核實,依據1998年臨汾地區相關就業計劃文件三次作出說明:原計劃部門只是就業計劃的下達部門,不負責畢業生報到分配,且當年已完成計劃編制工作;上級下達就業計劃僅標注學校、專業、學歷、培養方式、就業單位、人數等信息,無學生姓名,名單由接收畢業生報到單位掌握,就業計劃執行也是由畢業生報到單位負責。事實清晰,兩部門豈能看不懂臨汾行署下達的指令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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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當事人提供)
1998年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安置政策依據
《山西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山西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對持統分派遣證的中專畢業生繼續執行“按計劃分配、屬地安置”原則,機關事業單位是師范、體育類等專業統分生的主要安置去向。
沿用《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委等部門關于做好1997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對省屬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由生源地的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中小學任教;非師范類畢業生,主要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在本地區、本部門的接收計劃內安排就業。畢業生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山西省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接收單位報到,任何單位不得拒收。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1998年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1.大中專學校畢業生是我省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2.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分配到生源地、縣的教育系統內安排就業。3.對回生源地就業的畢業生,當地政府要確保其就業崗位落實,不得隨意將其推向社會。
《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下達1998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增加干部計劃指標的通知》,其中下達到臨汾地區共計2286個就業指標,明確說明該文件下達的干部計劃指標是為承接1998年全省統分大中專畢業生安置預留的編制與身份指標,核心服務于當年山西省大中專畢業生(含統分中專生)的就業安置,是地方落實畢業生統分政策的重要指標依據。文件明確要求:“各縣市須嚴格按照省級下達的干部計劃指標完成統分大中專畢業生的崗位安置,不得超指標或無指標安置,也不得截留指標拒不落實”,不得將增干指標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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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干部計劃指標的通知,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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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政府文件,當事人提供)
各類省級文件及政策依據充分證明,1998年山西省將國家統分畢業生納入干部指標安置重點范疇,臨汾地區(含洪洞縣)需按省級下達的干部指標制定師范類統分生安置辦法,梁洪峰均符合該安置范疇。
27年權益受損,5年艱難上訪,從青春到中年的公平訴求
從20歲出頭到年近半百,27年來梁洪峰始終堅持維權,多次奔走于政府、信訪、教育、發改等部門,只為維護自身合法就業權益。令人難以接受的是,2020年相關部門已核實其身份及安置資格,卻在5年間未予實質性解決,遠超《信訪工作條例》規定的辦結時限。洪洞縣多部門在確認其符合政策后,卻未主動履職,現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洪洞縣教育部門出具1998年派遣回洪洞縣報到的中專體育類畢業生分配名單及人員檔案,核查10個指標的具體分配人員與崗位,懇請其上一級行政機關出面協調督辦。
同期畢業的同學已安穩工作27年,享有國家薪資福利,相關經濟損失無從核算;而梁洪峰因相關單位履職不當錯失工作,常年靠打零工維生,27年間錯失職業發展黃金期,蒙受巨大精神與經濟損失。
目前,梁洪峰的核心訴求依然明確,依法落實1998年統招統分就業安置、身份及職稱工齡的認定,補繳社保、醫保、公積金等社保費用。要求相關部門切實履職,打破權責壁壘解決問題,共同期待洪洞縣相關負責領導主動擔當,讓這起跨越27年的權益訴求早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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