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龐正
通訊員 蔡蕾 陳榮
1月2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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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通訊員羅寧攝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張青藤介紹,為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工作聯動運行、協調銜接機制,湖北高院聚焦系統治理、源頭防范、機制保障和督導落實,研究制定《十條措施》,旨在構建權責清晰、銜接順暢、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新格局,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十條措施》堅持問題導向,舉措要求力求務實管用。主要內容為:
樹立立審執協調配合理念,法院各部門要將實質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及時兌現作為共同價值目標。
引導當事人充分認識訴前保全的重要性,立案庭積極、合規、高效運用訴前保全,不得隨意拒絕訴前保全立案。
強調立案、審判階段應提示引導當事人申請保全,有利于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可依職權保全。
加大涉民生案件保全力度,依規對追索贍養費、追索勞動報酬等情形免予當事人擔保義務,保障困難群體權益。
審慎開展涉企保全,逐案落實涉企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推行“活封活扣”,嚴防濫用保全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建立“誰審理、誰負責督促履行”機制,要求立案、審判部門審查當事人實際履行意愿、履行能力及可執行性,充分借助保全督促、約束履行到位。
強化精準裁判,立案、審判與執行部門及時溝通法律文書可執行性的問題,避免執行受阻。
完善執破銜接機制,有條件的法院組建專門“執破”團隊,加快優化資源配置。
對立審執銜接存在突出問題的案件實行“一案一總結、一案一建議”工作機制,將執行環節的反向審視成果,更好地倒推、反饋并應用到立案、審判前端,在萌芽階段促推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將立審執協調配合情況納入司法巡查和審務督察工作范圍,督促落實十條措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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