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以503票通過涉港決議,妄圖替黎智英“站臺”,這背后說明了什么?除此之外,歐洲還有哪些挑釁舉動?我國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近日,歐洲在涉華挑釁動作上十分頻繁,一邊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一邊又在貿易領域將中國企業列為“高風險”供應商,貌似開啟了一場全面反華行動。首先,在干涉中國內政方面,21號,歐洲議會通過《歐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2025年度執行報告》與《歐盟共同安全和防務政策2025年度執行報告》,兩份報告在臺灣、涉港、涉疆、涉藏、南海等問題上罔顧事實、顛倒黑白,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緊接著,22號歐洲議會又以503票贊成、9票反對、100票棄權,投票結果一邊倒的形勢,通過了一項涉港決議,妄圖替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站臺”。說什么“擔心78歲的黎智英被單獨關押1800多天后,生命受到威脅”,并借機抹黑《香港國安法》,稱其“被用于鏟除香港獨立自由媒體、自由言論和政治反對派”。為此,歐洲議會借此呼吁成員國暫停與中國和香港的引渡條約,并尋求歐盟委員會啟動暫停香港在世貿組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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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來看這件事?第一,可以明確,黎智英案是香港特區法院基于事實與證據作出的獨立司法審判,其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煽動叛亂等罪行證據確鑿,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與相關法律規定。并且審理過程嚴格遵循法治原則與司法程序,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這是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歐洲議會一邊打著“司法獨立”的旗號,一邊要求制裁香港特區官員、撤銷香港特殊貿易地位,甚至呼吁廢除香港國安法,這種試圖通過政治施壓干預司法結果的行為,恰恰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也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嚴重不尊重。
第二,該決議是美歐在涉華議題上協同對抗的又一體現,背后離不開跨大西洋議會對華聯盟等機制的推動,其目的在于借香港問題牽制中國發展,擾亂香港的繁榮穩定,進而削弱中國的國際影響力。歐洲議會試圖通過此類決議強化其在人權、民主等議題上的話語霸權,這充分暴露了其在涉華問題上的雙重標準,將人權、自由等概念作為遏制中國的工具,而非真正的價值追求。
第三,歐洲議會的決議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不能代表歐盟整體政策,更無法改變香港是中國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屬于中國內政的基本事實。同時,該決議可能加劇中歐之間的誤解與分歧,對中歐經貿、外交等領域的合作造成負面影響,但同時也會促使中國進一步完善香港的法治體系,鞏固香港的安全與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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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貿易領域,22日,歐盟發布了《歐盟網絡安全法》修訂草案,計劃在涵蓋5G通信、半導體、電力系統、自動駕駛、醫療設備等在內的18個關鍵領域,逐步淘汰所謂“高風險供應商”的組件與設備。雖然該草案并沒有直接點名中國,但外界輿論普遍認為,該草案將主要影響來自中國的設備供應商。
應該說,該草案是歐盟網絡安全政策的質變升級,2020年的5G“安全工具箱” 只是建議性措施,成員國擁有較大自主裁量權,而這次修訂將其升級為全歐盟統一的強制性法律,還明確了36個月的淘汰過渡期,這標志著歐盟對華技術策略已從分散的風險管控轉向集中的系統性排除,這種轉變并非偶然,而是美歐在涉華技術遏制上協同的體現。另外,這種做法實質是以“安全”之名行保護主義之實,試圖通過非技術性標準將中國企業排除出歐洲關鍵市場,為歐盟本土企業和美國盟友企業創造競爭優勢,進而推進“數字主權”戰略,減少對外部技術的依賴,爭奪全球數字規則制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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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洲議會接二連三的挑釁,我國已經接下了“挑戰書”。22號,香港特區政府在回應中就明確指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背后推手,是切切實實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歐洲議會扭曲事實、抹黑香港和《香港國安法》,肆意污蔑和攻擊港府,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同時也讓世人看清歐洲議會不顧廉恥的雙重標準。同一天,我國商務部則是在回應中強調,堅決反對歐方對中國企業歧視行為和將經貿問題政治化泛安全化的錯誤做法。歐盟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將部分中國企業列為高風險供應商,禁止企業準入,不僅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嚴重扭曲市場,而且損人不利己,是在制造風險,威脅數字產業的供應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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