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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息縣看守所地址:息縣馬援大道與淮信線交叉口沿淮信線向東4公里轉向南400米。
▼導航:息縣楊樓村小學
▼乘車路線:息縣汽車站乘坐息縣2路公交車到阿爾本站下車,向北500米再沿淮信線向東4公里轉向南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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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息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認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關于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需要情節嚴重。相關司法解釋將本罪“情節嚴重”的標準分為內陸水域和海洋水域二種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解釋》)第3條規定,在內陸水域,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40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1)非法捕撈水產品5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5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00元以上的;
(3)在禁漁區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撈的;
(4)在禁漁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撈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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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撈“情節嚴重”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4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海洋水域,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40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1)非法捕撈水產品1萬公斤以上或者價值10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的;
(3)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2萬元以上的;
(4)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5)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解釋》第3條第2款的規定,具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暴力抗拒、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尚未構成妨害公務罪、襲警罪的;
(2)2年內曾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水生生物資源或者水域生態造成嚴重損害的;
(4)糾集多條船只非法捕撈的;
(5)以非法捕撈為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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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罪數形態。
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使用禁用的方法,如電魚、炸魚、毒魚等方法,可能同時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與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形成想象競合,按重罪處罰。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對象為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的水產資源,非法捕撈他人養殖的水產品、人工繁育的水生生物,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構成盜竊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犯罪的,依照相關犯罪定罪處罰。
在非法捕撈過程中,捕撈、殺害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可能同時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按照重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
多次實施非法捕撈行為構成犯罪,并有捕撈、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的,可以非法捕撈水產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并罰。
在實施非法捕撈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抓捕、查處,構成妨害公務等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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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承擔。
對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非法捕撈犯罪案件,要求行為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應把握以下兩點:
一是確定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時,不能完全依賴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者報告,要結合行為人主觀惡性、對生態的實際破壞程度、生態恢復的可能性、時間長短等全案證據綜合判斷。
二是對主動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且積極履行,并具有其他危害較輕情形的,判處刑罰要盡可能體現從寬。
《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解釋》第3條第3款規定,非法捕撈行為構成犯罪,但根據漁獲物的數量、價值和捕撈方法、工具等,認為對水生生物資源危害明顯較輕的,綜合考慮行為人自愿接受行政處罰、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等情節,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息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息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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